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更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变更后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更趋于合理,将使公司财务信息更为客观。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项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组合1 | 风险组合(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同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组合2 |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 |
对组合1的龄分析法计提损失准备,预计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5 | 5 |
1至2年 | 10 | 10 |
2至3年 | 15 | 15 |
3年以上 | 30 | 30 |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后对组合1中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损失率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3 | 3 |
1至2年 | 10 | 10 |
2至3年 | 15 | 15 |
3年-4年 | 50 | 50 |
4年-5年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对组合2中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仍保持原有政策,不计提坏账准备。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执行时间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局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更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
八、监事局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局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九、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本次变更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