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罡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23年
月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2.88
元/股,发行股数为10,65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172,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09,743.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262,256.5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用途,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期末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 | 206548756597 | 12,217,346.71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376910100100511719 | 21,895,292.12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376910100200293877 | 6,024,206.21 | 七天通知存款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376910100200294207 | 6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合计 | - | 100,136,845.04 | - |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37691010020029387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376910100200294207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376910100100511719内的理财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
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110A017253号)。
民生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委托理财财务类型 | 购买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产品性质 |
兴业银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300,000.00 | 2023/7/24 | 2023/8/22 | 保本保收益型 |
兴业银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340,000.00 | 2023/7/24 | 2023/9/11 | 保本保收益型 |
兴业银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700,000.00 | 2023/7/24 | 2023/9/28 | 保本保收益型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3/7/24 | 2023/8/25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 | 2023/7/24 | 2023/10/25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 | 2023/10/26 | 2023/12/26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3/9/5 | 2023/10/1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兴业银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5,990,000.00 | 2023/7/24 | 保本保收益型 |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00.00 | 2023/7/25 | 2024/4/25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四、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10744号),认为:天罡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罡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民生证券对天罡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熊岳广 朱先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21,262,256.5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503,182.5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503,182.5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物联网智能超声计量仪表产业化项目 | 否 | 91,262,256.51 | 91,262,256.51 | 3,704,339.04 | 3,704,339.04 | 4.06 | 2025年 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2,798,843.47 | 2,798,843.47 | 18.66 | 2025年 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06,262,256.51 | 106,262,256.51 | 6,503,182.51 | 6,503,182.51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100.00 | 2023年 6月27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21,262,256.51 | 121,262,256.51 | 21,503,182.51 | 21,503,182.51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61,976.00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6,981.10元(不含税),公司对本次置换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110A017253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3年7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除部分募集资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范围内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下的理财户外,其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