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港”)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51,351,351股,每股面值
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53,873.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1,346,125.04元。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前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账号 | 募投项目 | 账户状态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 38800188000079513 |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 | 正常使用 |
38800181000017368 | 本次注销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湾广场支行 | 44050147004100000126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于2023年10月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 120907233010404 | 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 | 正常使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 | 3602000519201124611 | 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 | 正常使用 |
3602000514200019534 | 正常使用 |
注: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湾广场支行没有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权利,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湾广场支行履行,该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湾广场支行。
三、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已于2023年5月竣工验收,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6,233,785.84元及本项目后续利息收入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在建募投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开设的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之一(账号38800181000017368)余额为0元,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不再使用。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