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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合并CBCH II及CBCH V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合并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

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万隆评财字(2024)第40070号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合并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 Cardio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 评估目的 ...... 24

三、 评估对象和范围 ...... 25

四、 价值类型 ...... 30

五、 评估基准日 ...... 32

六、 评估依据 ...... 32

七、 评估方法 ...... 35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1

九、 评估假设 ...... 45

十、 评估结论 ...... 47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49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 51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52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54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 1 -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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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合并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 Cardio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因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合并CB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评估目的: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的需要,提供其合并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 Cardio Holdings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的专业意见。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CB Cardio HoldingsII Limited 及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的心脑血管业务资产组组合。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对应商誉所在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具体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账面金额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账面金额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公允价值与原账面金额差额的净值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的账面金额
非流动资产:109,877.94-8,659.38118,537.31
使用权资产556.71556.71
固定资产45,531.502,110.6447,642.14
无形资产56,151.946,548.7462,700.68
开发支出7,637.787,637.78
资产总计109,877.94-8,659.38118,537.31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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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账面金额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账面金额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公允价值与原账面金额差额的净值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的账面金额
不含商誉的资产组合计109,877.94-8,659.38118,537.31
商誉656,735.29
减:商誉减值准备379,186.17
未确认的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19,708.16
含商誉的资产组合计415,794.59

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收益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CB Cardio HoldingsII Limited 及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大写美元陆亿肆仟陆佰贰拾万元整(USD646,200千美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人民币7.0827元,折算后为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亿柒仟柒佰万元整(RMB457,700万元)。

上述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逾期使用无效。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具体内容见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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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评财字(2024)第40070号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合并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 Cardio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合并CB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1、委托人概况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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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4521618L注册资本:100,709.827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文静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2日经营期限:2002年12月02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经营业务范围:生产加工PVC手套、丁腈手套、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二)被评估单位一

1、被评估单位一概况

名称: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II”)成立日期:2015年6月19日注册地:开曼群岛注册号:301093注册地址: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of PO Box 309,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主营业务:控股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收购时点其主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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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为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以下简称:“柏盛国际”)及旗下子公司。

2、被评估单位一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变更情况2015年6月19日,CBCH II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成立时股东为Mapcal Limited。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Mapcal Limited1100%
合计1100%

2015年6月19日,Mapcal Limited将其持有的CBCH II的1股股份转让给了CB Medic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VII”)。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1100%
合计1100%

2015年6月24日,CBCH II向BVI I发行了330,456,083股股份。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330,456,084100%
合计330,456,084100%

2015年10月8日,CBCH II分别与Marine Trade HoldingsLimited、Wealth Summit Venture Limited、Fu Mao Holdings Limited、CB Cardio Holdings III Limited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16年4月5日根据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向Marine TradeHoldings Limited、Wealth Summit Venture Limited、Fu Mao HoldingsLimited分别发行了24,132,143股、87,184,847股、8,044,048股股份,并于2016年4月15日向CB Cardio Holdings III Limited发行了137,604,915股股份。

2015年11月2日,柏盛国际届时管理层成员Jose Calle Go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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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Bing Yung、Yang Fan、Frederick D Hrkac、David Chin、QianKeqiang、Eizo Nisihmura、Thomas Kenneth Graham、Seow Hock Siew、Alexander Andrew Budiman、Wang Dan、Hans-Peter Stoll和PascalVincent Cabanal与CBCH II、CBCH III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签订后,Eizo Nisihmura和Hans-Peter Stoll 放弃认购CBCH II的股份(包括限制性股份),其各自相应的份额由其他部分管理层成员增持。CBCH I于2016年4月5日向参与认购CBCH II股份的届时管理层成员总计发行了16,088,097股普通股,并同时发行了共24,132,142股限制性股份。

2016年4月,CBCH II、CBCH I、CB Medica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Bidco")与同于百慕大群岛设立并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柏盛国际签署了《合并协议与计划》并进行了合并,合并过程中柏盛国际有207名股东未选择接受现金对价,而是选择了将其持有的柏盛国际股份转化为CBCH II股份,由CBCH II向其发行新股。因此,柏盛国际与Bidco合并后,上述原柏盛国际的股东即持有了CBCH II股份(该等股东以下简称"原柏盛国际股东")。

根据CBCH II于2016年4月15日的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330,456,084.0039.32%
2CBCH III137,604,915.0016.37%
3WealthSummit87,184,847.0010.37%
4MarineTrade24,132,143.002.87%
5JoseCalleGordo15,066,071.001.79%
6LiBingYung9,544,048.001.14%
7FuMao8,044,048.000.96%
8FrederickDHrkac6,636,339.000.79%
9YangFan6,033,036.000.72%
10QianKeqiang2,011,012.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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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1AlexanderAndreBudiman1,609,810.000.19%
12DavidChin1,608,810.000.19%
13ThomasKennethGraham804,405.000.10%
14WangDan603,304.000.07%
15SeowHockSiew402,202.000.05%
16PascalVincentCabanel402,202.000.05%
17207名原柏盛国际股东208,304,785.0024.78%
合计840,448,061.00100.00%

CBCH II于2016年7月22日召开董事会,批准未选择接受现金对价的207名原柏盛国际股东中的部分履行股份托管职能的银行或证券公司将其直接持有的CBCH II股份转让予该等股份的实益持有人,或转让给新的履行股份托管职能的银行或证券公司。

此外,CBCH II的董事会于2016年7月22日作出决议,批准CBCH II以每股0.00001美元的价格回购Qian Keqiang持有的1,206,607股CBCH II限制性股份。

CBCH II于2016年7月22日就上述股份转让和回购更新了其股东名册,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330,456,084.0039.38%
2CBCH III137,604,915.0016.40%
3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39%
4Marine Trade24,132,143.002.88%
5Jose Calle Gordo16,146,071.001.92%
6Li Bing Yung10,074,048.001.20%
7Fu Mao8,044,048.000.96%
8Frederick D Hrkac6,636,339.000.79%
9Yang Fan6,033,036.000.72%
10Alexander Andre Budiman1,609,810.000.19%
11David Chin1,608,810.000.19%
12Qian Keqiang804,405.000.10%
13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14Wang Dan603,304.000.07%
15Seow Hock Siew402,202.000.05%
16Pascal Vincent Cabanel402,202.000.05%
17210名原柏盛国际股东206,694,785.0024.63%
合计839,241,454.00100.00%

2017年1月24日,CBCH II董事会作出决议,CBCH II以每股0.00001美元的价格回购Seow Hock Siew持有的241,32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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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CH II限制性股份。此次股权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330,456,084.0039.39%
2CBCH III137,604,915.0016.40%
3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39%
4Marine Trade24,132,143.002.88%
5Jose Calle Gordo16,146,071.001.92%
6Li Bing Yung10,074,048.001.20%
7Fu Mao8,044,048.000.96%
8Frederick D Hrkac6,636,339.000.79%
9Yang Fan6,033,036.000.72%
10Alexander Andre Budiman1,609,810.000.19%
11David Chin1,608,810.000.19%
12Qian Keqiang804,405.000.10%
13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14Wang Dan603,304.000.07%
15Seow Hock Siew402,202.000.05%
16Pascal Vincent Cabanel160,881.000.02%
17210名原柏盛国际股东206,694,785.0024.64%
合计839,000,133.00100.00%

2017年5月19日,经CBCH II董事会批准,原柏盛国际股东中的Raflee Nominees (Pte) Ltd.将其持有的44,656,100股 CBCH II股份转让给Autumn Eagle Limited。该次股份转让后,CBCH II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CBCH II的股东中原柏盛国际股东系柏盛国际与Bidco合并前柏盛国际的公众股东。根据CBCH II书面确认,该等公众股东中的部分股东向柏盛国际表示其在合并时误选股份而非现金对价,希望CBCH II为向上述股东提供退出路径。

根据CBCH II书面确认,BVI I向上述股东统一发送股份购买要约,按照合并现金对价(每股0.84新加坡元)购买其所持的CBCHII股份。根据CBCH II书面确认,多位自然人和机构接受了要约,同意向BVI I出售其持有的总计3,369,458股CBCH II股份。BVI I购买前述股份后,尚有76名原柏盛国际股东或其实益持有人持有CBCH II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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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David Chin和Alexander Andrew Budiman从柏盛国际离职,CBCH II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David Chin和Alexander AndrewBudiman将其持有的643,524股和643,525股CBCHII股份分别以540,560新加坡元和541,401新加坡元的价格出售给BVI l, 批准CBCH II 按照每股0.00001美元的票面价格回购David Chin、Alexander Andrew Buidman分别持有的965,286股和965,285股CBCH II限制性股份。CBCH II的董事会同时批准按照每股0.00001美元的票面价格回购SeowHockSiew持有的剩余160,881股CBCHII股份。

CBCH Il于2017年7月6日就上述股份转让和回购更新了其股东名册,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335,113,591.0040.04%
2CBCH III137,604,915.0016.44%
3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42%
4Marine Trade24,132,143.002.88%
5Jose Calle Gordo16,146,071.001.93%
6Li Bing Yung10,074,048.001.20%
7Fu Mao8,044,048.000.96%
8Frederick D Hrkac6,636,339.000.79%
9Yang Fan6,033,036.000.72%
10Qian Keqiang804,405.000.10%
11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12Wang Dan603,304.000.07%
13Pascal Vincent Cabanel402,202.000.05%
1476名原柏盛国际股东203,325,327.0024.29%
合计836,908,681.00100.00%

2017年7月,上述76名原柏盛国际股东或其 实益持有人中的Ace Elect Holdings Limited和Autumn Eagle Limited与BVI I、北京中信签订了《关于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之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所持有的CBCH II股份转让给BVI I。根据该协议的约定,Autumn Eagle Limited将其持有的159,656,100股CB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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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股份转让给BVII, 转让价格为136,775,130 美元; Ace EletHoldigs Limited 将其持有的39,543,916股CBCH II股份转让给BVI I,转让价格为33,876,715美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534,313,607.0063.84%
2CBCH III137,604,915.0016.44%
3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42%
4Marine Trade24,132,143.002.88%
5Jose Calle Gordo16,146,071.001.93%
6Li Bing Yung10,074,048.001.20%
7Fu Mao8,044,048.000.96%
8Frederick D Hrkac6,636,339.000.79%
9Yang Fan6,033,036.000.72%
10Qian Keqiang804,405.000.10%
11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12Wang Dan603,304.000.07%
13Pascal Vincent Cabanel402,202.000.05%
1474名原柏盛国际股东4,125,311.000.49%
合计836,908,681.00100.00%

2017年8月30日,BVI I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BVI I将其持有的114,927,718股CBCH II股份,以实物分红的方式向其唯一的股东CB Medical Investment II Limited (以下简称“BVI II')进行分配。

同日,BVI I的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对于上述BVI I向BVIII分配的CBCH II股份,BVI II进一步按照其除北京中信外的各股东在BVI II 的持股比例,向各股东继续分配该等CBCH II股份(北京中信明确声明放弃本次实物分红、不参与分配股份) ,V-Sciences、CDBI、Tongo Investment、Cinda Sino-Rock 及4名自然人股东放弃在BVI II 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419,385,889.0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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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BCH III137,604,915.0016.44%
3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42%
4V-Sciences47,392,762.005.66%
5CDBI29,620,476.003.54%
6Marine Trade24,132,143.002.88%
7Jose Calle Gordo16,146,071.001.93%
8Cinda Sino-Rock11,255,781.001.34%
9Tongo Investment11,255,781.001.34%
10Li Bing Yung10,074,048.001.20%
11FuMao8,044,048.000.96%
12Frederick Hrkac6,636,339.000.79%
13Yang Fan6,033,036.000.72%
14Wang Chicheng Jack5,704,793.000.68%
15Yoh Chie Lu5,704,793.000.68%
16Jiang Qiang3,422,876.000.41%
17Qian Keqiang804,405.000.10%
18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19Wang Dan603,304.000.07%
20David Chin570,456.000.07%
21Pascal Vincent Cabanel402,202.000.05%
2274名原柏盛国际股东4,125,311.000.49%
合计836,908,681.00100.00%

2017年10月16日,CBCH II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CBCH II重新以每股0.00001美元的价格,向Qian Keqiang发行了1,206,607股限制性股份。

2017年10月25日CBCH III、CB Cardio Holdings IV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IV"、CBCH V分别召开董事会批准如下事项:

CBCH III 将其持有的53,997,711股CBCH II股份以实物分红的形式向CBCH IV分配,CBCH IV将CBCH III向其分配的CBCH II股份同样以实物分红的形式向 CBCH V分配,CBCH V 继续将CBCH IV向其分配的上述股份以实物分红的形式分配予CPBL,CPBL放弃在CBCH V的股份。北京中信明确声明放弃本次实物分红、不参与分配股份。最终CPBL因上述分红而成为CBCHII的直接股东。

根据柏盛国际届时相关管理层成员于2015年11月2日与CBCH II签署的《股份限制协议》,其持有的限制性股份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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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仍受制于CBCH II的回购权。经CBCH II与仍持有CBCHII限制性股份的各股东商议,一致同意对该些股份进行如下处理:

(1)按照CBCH II此前与Jose Calle Gordo签署的《顾问协议》,向Jose Calle Gordo增发1,666,786股CBCH II无限制股份,并同时解除对Jose Calle Gordo 持有的7,239,643股CBCH II限制性股份的限制,Jose Calle Gordo无需为柏盛国际继续提供服务,CBCH II对该等限制性股份也不再享有按票面价值回购的权利; CBCH II同时允许Jose Calle Gordo将其持有的8,906,428股CBCH II 股份转让给其家族信托The Calle Moreno FamilyTrust;(2)CBCH II按照每股

0.00001美元的票面价格回购FrederickD Hrkac、Pascal VincentCabanal, Qian Keqiang分别持有的CBCH II 1,327,268 股、80.440股、402,202股限制性股份; (3)解除对Li Bing Yung、YangFan、Frederick D Hrkac、Qian Keqiang Thomas Kenneth Graham、WangDan、Pascal Vincent Cabanel分别持有的4,826,429股、3,619,821股、2,654,536 股、804,405股、482,643股、361,982股、160,881股CBCH II限制性股份的限制,即不论《股份限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是否达成、该些人士是否继续为柏盛国际提供服务,上述股份均不再受限于《股份限制协议》项下CBCH II按票面价格回购的权利。CBCH II于2017年10月25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批准了前述处理安排。

本次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419,385,889.0050.05%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 14 -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40%
3CBCH III83,607,204.009.98%
4CPBL53,997,711.006.44%
5V-Sciences47,392,762.005.66%
6CDBI29,620,476.003.53%
7Marine Trade24,132,143.002.88%
8Cinda Sino-Rock11,255,781.001.34%
9Tongo Investment11,255,781.001.34%
10Li Bing Yung10,074,048.001.20%
11Jose Calle Gordo8,906,429.001.06%
12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8,906,428.001.06%
13FuMao8,044,048.000.96%
14Yang Fan6,033,036.000.72%
15Wang Chicheng Jack5,704,793.000.68%
16Yoh Chie Lu5,704,793.000.68%
17Frederick D Hrkac5,309,071.000.63%
18Jiang Qiang3,422,876.000.41%
19Qian Keqiang1,608,810.000.19%
20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21Wang Dan603,304.000.07%
22David Chin570,456.000.07%
23Pascal Vincent Cabanel321,762.000.04%
2474名原柏盛国际股东4,125,311.000.49%
合计837,972,164.00100.00%

2017年8月16日,BVI I与蓝帆投资、蓝帆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BVI I将其持有的252,381,624股CBCH II股份以291,273,632美元的对价转让给蓝帆投资。

2017年10月30日,CBCH II董事会的股权转让委员会通过决议,批准了上述股份转让。此外,股权转让委员会同时批准了BVII将其 持有的剩余167,004,265股CBCH II股份全部转让予其关联方CBCH III。

本次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蓝帆投资252,381,624.0030.12%
2CBCH III250,611,469.0029.91%
3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40%
4CPBL53,997,711.006.44%
5V-Sciences47,392,762.005.66%
6CDBI29,620,476.003.53%
7Marine Trade24,132,143.002.88%
8Cinda Sino-Rock11,255,781.001.34%
9Tongo Investment11,255,781.001.34%
10Li Bing Yung10,074,048.001.20%
11Jose Calle Gordo8,906,429.001.06%
12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8,906,428.001.06%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 15 -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3Fu Mao8,044,048.000.96%
14Yang Fan6,033,036.000.72%
15Wang Chicheng Jack5,704,793.000.68%
16Yoh Chie Lu5,704,793.000.68%
17Frederick D Hrkac5,309,071.000.63%
18Jiang Qiang3,422,876.000.41%
19Qian Keqiang1,608,810.000.19%
20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21Wang Dan603,304.000.07%
22David Chin570,456.000.07%
23Pascal Vincent Cabanel321,762.000.04%
2474名原柏盛国际股东4,125,311.000.49%
合计837,972,164.00100.00%

2017年12月20日,CBCH II的董事会作出决议,依据CBCHII公司章程批准CBCH II按照1.11美元/股回购78名股东持有的23,234,081股CBCH II股份。本次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蓝帆投资252,381,624.0030.98%
2CBCH III250,611,469.0030.76%
3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70%
4CPBL53,997,711.006.63%
5V-Sciences47,392,762.005.82%
6CDBI29,620,476.003.64%
7Marine Trade24,132,143.002.96%
8Cinda Sino-Rock11,255,781.001.38%
9Tongo Investment11,255,781.001.38%
10Li Bing Yung10,074,048.001.24%
11Jose Calle Gordo8,906,429.001.09%
12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8,906,428.001.09%
13Wang Chicheng Jack5,704,793.000.70%
14Yoh Chie Lu5,704,793.000.70%
15Frederick D Hrkac5,309,071.000.65%
16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17Wang Dan603,304.000.07%
18David Chin570,456.000.07%
19Pascal Vincent Cabanel321,762.000.04%
合计814,738,083.00100.00%

2017年12月19日,CBCH II的股份转让委员会作出决议,批准持有CBCH II股份的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CBCH II股份转让给蓝帆医疗;CBCH V的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北京中信将其持有的CBCH V股份转让给蓝帆医疗。

根据Maples于2018年5月14日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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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蓝帆医疗已直接持有510,128,903股CBCH II股份(约占CBCH II总股份(即814,738,083股)的62.61%),并通过直接持有CBCH V100%股份间接持有250,611,469股CBCHII股份(约占CBCH II总股份的30.76%),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760,740,372股CBCH II股份(约占CBCH II总股份的93.37%)。

本次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蓝帆医疗510,128,903.0062.61%
2CBCH III250,611,469.0030.76%
3CPBL53,997,711.006.63%
合计814,738,083.00100.00%

2020年7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蓝帆医疗向CPBL全额支付了交易价款6,353.17万美元收购CBCH II 6.63%的少数股权。截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已收到CPBL Limited就确认《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合同义务已全面、充分和适当地履行而出具的《确认函》,并取得了CBCH II更新后的《股东名册Register of Members》。

本次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蓝帆医疗564,126,614.0069.24%
2CBCH III250,611,469.0030.76%
合计814,738,083.00100.00%

2021年10月,为优化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整体业务框架,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心脑血管事业部全部子公司和业务主体进行内部重组,从股权架构和管理架构上实现冠脉业务和结构性心脏病业务的完全融合,为公司高值耗材业务板块的长远战略发展和下一步经营、资本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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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HK Limited将持有的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Asia Limited 100%股权和NVT AG100%股权转让给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CB CardioHoldings II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II”),其中:NVT Asia 10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90,640,000元,以截至2021年6月30日NVT HK母公司报表口径对NVT Asia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基础确定,由CBCH II以向NVT HK发行20,959,632股普通股的方式支付;NVT AG 10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794,153,711.73元,以截至2021年6月30日NVT HK母公司报表口径对NVT AG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基础确定,由CBCH II以向NVT HK发行183,640,438股普通股的方式支付;CBCH II 本次向NVT HK发行普通股的发行价格约合人民币4.32元/股,以CBCH II截至2021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人民币3,523,337,670.82元确定。

本次重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564,126,61455.34%
2CB Cardio Holdings III Limited250,611,46924.59%
3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HK Limited204,600,07020.07%
合计1,019,338,153100.00%

2023年11月22日,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柏盛”)股东决定同意,蓝帆医疗以直接持有的CBCH II55.34%股权以及CBCH V 100%股权;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HK Limited(以下简称“NVT HK”)以直接持有的CBCH II 20.07%股权对蓝帆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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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盛进行增资。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CB Cardio Holdings III Limited250,611,46924.59%
2蓝帆柏盛768,726,68475.41%
合计1,019,338,153100.00%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三)被评估单位二

1、被评估单位二概况

名称: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V”)成立日期:2015年7月29日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号:1884618主营业务:控股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

2、被评估单位二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变更情况CBCH V由CPE China Fund II, L.P.和CPE China Fund IIA,L.P.于2015年7月29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设立时的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CPEChina Fund II,L.P.1,121,480.0086.33%
2CPEChina Fund IIA,L.P.177,520.0013.67%
合计1,299,000.00100.00%

2015年9月16日,CBCH V董事会作出决议,由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北京中信")分别受让CPE ChinaFund II, L.P.和CPE China Fund IIA, L.P.持有的 CBCH V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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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299,000.00100.00%
合计1,299,000.00100.00%

2016年5月25日,CBCH V董事会作出决议,以每股0.001美元的票面价格回购了北京中信持有的1,299,000股CBCH V股份,之后在同一天向北京中信和BeijingHuaLian Group (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 (以下简称"Hua Lian”) 分别发行了49,819,912股CBCH V股份和32,176,190股CBCH V股份。本次回购及增发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9,819,912.0060.76%
2Hua Lian32,176,190.0039.24%
合计81,996,102.00100.00%

2017年8月21日,CBCHV 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Hua Lian将其持有的32,176,190 股CBCH V股份转让给CPBL Limited。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9,819,912.0060.76%
2CPBL Limited32,176,190.0039.24%
合计81,996,102.00100.00%

2017年10月25日,为成为CBCH II的直接股东,CPBLLimited签署了放弃函,确认无偿放弃其持有的全部32,176,190 股CBCH V股份。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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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9,819,912.00100.00%
合计49,819,912.00100.00%

2017年12月19日,CBCH V的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北京中信将其持有的CBCH V股份转让给蓝帆医疗。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49,819,912.00100.00%
合计49,819,912.00100.00%

2023年11月22日,蓝帆柏盛股东决定同意,蓝帆医疗以直接持有的CBCH II55.34%股权以及CBCH V 100%股权进行增资。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蓝帆柏盛49,819,912.00100.00%
合计49,819,912.00100.00%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3、近年经营、财务、资产状况

(1) 经营状况:

CBCH V为海外特殊目的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除直接持有CB Cardio Holdings III Limted 100%股份,并间接持有CB CardioHoldings II Limited 24.59%股份。CBCH II为控股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2018年CBCH II仅持有柏盛国际一个经营主体,2020年委托人收购NVT业务,2021年委托人为优化整体业务框架,对旗下心脑血管事业部全部子公司和业务主体进行内部重组,将NVT业务转移至CBCH II层面。截至评估基准日,CBCH II 直接或间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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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柏盛国际、NVT AG及NVT Asia三个实际经营主体。考虑到各个会计期间商誉相关资产组范围应保持一致的原则,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的范围与上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柏盛国际是全球知名的心脏支架制造商,专注于心脏支架及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中国、新加坡、瑞士、中国香港、法国、德国、西班牙、日本、荷兰等国家均设有运营主体,其产品共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本次评估涉及的柏盛国际主体内的所有公司及业务性质如下: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

CB CardioHoldings V Limited

CB CardioHoldings V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投资

CB CardioHoldings III Limited

CB CardioHoldings III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投资

CB CardioHoldings II Limited

CB CardioHoldings II Limited/开曼群岛控股投资

CB CardioHoldings I Limited

CB CardioHoldings I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投资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百慕大控股投资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Pte.Ltd.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Ltd.新加坡新加坡开发、生产组装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Investment Limited

Biosensors Investment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投资

Biosensors Europe SA

Biosensors Europe SA瑞士瑞士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转让医疗技术专利使用权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Malaysia) Sdn.Bhd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Malaysia) Sdn.Bhd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Korea Limited

Biosensors Korea Limited韩国韩国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HK Limited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HK Limited中国香港中国香港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Wellgo Medical Investment CompanyLimited

Wellgo Medic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中国香港中国香港控股投资

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中国威海中国威海开发、生产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BV.

Biosensors BV.荷兰荷兰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Iberia, S.L.

Biosensors Iberia, S.L.西班牙西班牙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Italia SRL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Italia SRL意大利意大利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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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

Biosensors Japan Co.,Ltd.

Biosensors Japan Co.,Ltd.日本日本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France S.A.S

Biosensors France S.A.S法国法国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DeutschlandGmbH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Deutschland GmbH德国德国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USA Inc.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USA Inc.美国美国研发、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威海中国威海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PT Biosensors Intervensional Teknologi

PT Biosensors Intervensional Teknologi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UK Ltd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UK Ltd英国英国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Medical India Private Limited

Biosensors Medical India Private Limited印度印度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淄博蓝帆博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蓝帆博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淄博中国淄博销售和技术服务

上海蓝帆博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蓝帆博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上海中国上海研发、生产及销售

(2) 近三年财务状况(合并报表口径)

金额单位:千美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58,568.811,135,349.571,127,144.17
负债总额639,370.50507,894.32535,116.65
所有者权益619,198.31627,455.25592,027.52

(3) 近三年经营成果(合并报表口径)

金额单位:千美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
一、营业收入109,223.04114,116.00141,768.23
减:营业成本46,349.0848,461.0055,837.30
税金及附加346.91328.71654.91
销售费用41,298.2540,296.6848,890.06
管理费用20,510.7217,502.2619,998.34
研发费用21,094.6717,005.7221,194.14
财务费用2,146.565,320.6811,636.42
加:其他收益1,902.901,400.54260.93
信用减值损失-5,088.42976.04-432.43
资产减值损失-56,455.73-350.80-1,352.75
投资(收益)损失-357.1536,821.181,253.68
资产处置收益-166.74-85.79-288.38
二、营业利润-82,688.3023,962.09-17,001.88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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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千美元

金额单位:千美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
加:营业外收入-337.02801.93
减:营业外支出159.7037.7114.54
三、利润总额-82,847.9924,261.40-16,214.48
减:所得税费用2,686.377,964.632,412.19
四、净利润-85,534.3616,296.77-18,626.68

上述数据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目前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

(1)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各国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子公司主要的记账本位币包括欧元、新加坡元、人民币和美元。

(2)目前主要适用的税种与税率如下表:

主要子公司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Ltd25%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5%、17%
Biosensors Europe SA13.744%
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15%

其他主要税种、税率:

税目纳税基础税率
增值税销售额、采购额5%-21%
城建税应交流转税额5%、7%
教育费附加应交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流转税额2%

(3)税收优惠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系设立在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不需向政府缴纳任何税项。

根据百慕大1966年受豁免税负保护法案,BiosensorsInternational Group,Ltd属于受豁免企业,无需缴纳所得税,该法案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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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35年3月31日。2020年8月26日,BiosensorsInternational Group,Ltd取得中国居民企业认定,自2020年度开始按照中国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及《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有关税收事项。

2014年度,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取得了新加坡一项政府推出的企业发展与扩展奖励计划(DEI资格),根据该奖励计划,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的部分业务活动自2015年1月1日起,享受所得税5%的优惠税率,有效期为2015年至2024年。

子公司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7002991,有效期为2020年12月8至2023年12月7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23年12月7日通过复审,复审证书编号为GR202337005358。

(三)委托人、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蓝帆医疗间接持有的CBCH II 及CBCH V的100%股权。

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股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本评估目的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的需要,提供其合并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的专业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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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三、 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蓝帆医疗收购CBCH II及CBCH V后商誉所在心脑血管业务资产组组合。

资产组组合划分的标准为:2018年起,蓝帆医疗将收购CBCH II及CBCH V形成的商誉分配至收购日经营心脑血管业务资产组组合;与本报告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组组合相关的业务为:心脑血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至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该划分标准未进行变更。

(二)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对应商誉所在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

1、评估基准日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 CardioHoldings V Limited资产负债如下表:

项目CBCHII合并报表账面值(千美元)其中划入资产组组合资产账面值(千美元)其中划入资产组组合资产账面金额(人民币万元)公允价值与原账面金额差额的净值(人民币万元)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9,740.4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原值28,746.51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3,204.61
应收账款净值25,541.90
预付款项2,864.82
应收利息97.7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38,5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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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CBCHII合并报表账面值(千美元)其中划入资产组组合资产账面值(千美元)其中划入资产组组合资产账面金额(人民币万元)公允价值与原账面金额差额的净值(人民币万元)
存货原值42,764.10
存货跌价准备-1,907.05
存货净值40,857.0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157,617.48
非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4,506.28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199,081.87
长期股权投资134,402.70
使用权资产净值786.02786.02556.71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64,285.5164,285.5145,531.502,110.64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79,280.4279,280.4256,151.946,548.74
开发支出10,783.7210,783.727,637.78
商誉433,635.89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1,379.86
其他非流动资产1,384.43
非流动资产合计969,526.69
资产总计1,127,144.1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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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CBCHII合并报表账面值(千美元)其中划入资产组组合资产账面值(千美元)其中划入资产组组合资产账面金额(人民币万元)公允价值与原账面金额差额的净值(人民币万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5,226.37
预收款项3,011.62
应付职工薪酬11,848.07
应交税费2,201.18
短期租赁负债424.55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32,408.1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6,243.61
其他流动负债27,737.69
流动负债合计219,101.2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4,850.79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290,376.5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2,664.02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1,493.81
长期租赁负债410.11
递延收益7.77
递延所得税负债6,212.38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16,015.44
负债合计535,116.65
所有者权益合计592,027.52

2、上述资产负债中划入资产组的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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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账面金额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账面金额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公允价值与原账面金额差额的净值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的账面金额
非流动资产:109,877.94-8,659.38118,537.31
使用权资产556.71556.71
固定资产45,531.502,110.6447,642.14
无形资产56,151.946,548.7462,700.68
开发支出7,637.787,637.78
资产总计109,877.94-8,659.38118,537.31
不含商誉的资产组合计109,877.94-8,659.38118,537.31
商誉656,735.29
减:商誉减值准备379,186.17
未确认的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19,708.16
含商誉的资产组合计415,794.59

其中柏盛国际及其下属各级公司所拥有的境内外专利、商标均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3、商誉形成过程

2018年5月31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和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中信”)共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20,086股,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98,871,000股。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蓝帆投资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62.61%股权,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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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北京中信购买其持有的CB Cardio Holdings VLimited 100%股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5,895,273,425.94元,其中:现金1,908,957,490.45元,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3,986,315,935.49元。即合并成本为5,895,273,425.94元。至此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已直接持有49,819,912 股 CBCH V股份(占 CBCH V 总股份的 100%),直接持有510,128,903股CBCHII 股份(约占 CBCH II总股份(即 814,738,083 股)的 62.61%),并通过直接持有 CBCH V 100%股份间接持有250,611,469股CBCHII股份(约占CBCH II总股份的30.76%),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760,740,372 股 CBCH II 股份(约占CBCH II 总股份的93.37%)。交易日CBCH II及CBCH V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2,405,916.29元,与收购对价的差额形成商誉5,947,679,342.23元,体现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由于汇率调整,经外币报表折算,评估基准日CBCH II及CBCH V体现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的商誉原值为6,567,352,905.53元,商誉减值准备3,791,861,732.95元,商誉净额为2,775,491,172.58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商誉为197,081,573.03元。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概况

1、使用权资产

纳入资产组组合范围使用权资产账面值为786,018美元,主要为公司租赁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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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

纳入资产组组合范围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86,267,314美元,账面价值64,285,512美元。主要为企业位于新加坡、山东威海及荷兰希勒霍姆的研发生产用的房地产;激光切割机、球囊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公务用车;办公电子设备等。

3、开发支出

纳入资产组组合范围的开发支出账面值为10,783,717美元,为内部研发支出的DCB上市前临床试验项目、冠脉IVL、REFORM (DCB)等研发项目。

4、无形资产

纳入资产组组合范围的无形资产账面值为79,280,416美元,为向Jurong Town Corporation租赁的位于新加坡惹兰都康路36号土地(土地租赁面积为12,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42年3月31日。该土地使用权因银行借款抵押受限)、软件ERP、专利、商标等。

其中专利、商标详见企业管理层提供的申报清单。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 价值类型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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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需要测算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根据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资产组组合基于特定实体现有管理模式下在未来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预计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应当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根据评估人员与管理层、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管理层确定本次减值测试中所涉及的公允价值的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除非特别说明,是指资产组所在地区的产权交易市场。本次资产评估中所采用的相关市场参数、交易数据以及成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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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均是上述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上的有效数据或发生的交易案例。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五、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根据评估目的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评估基准日为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资产减值测试日。

(二)选择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

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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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7、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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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评协[2020]37号);

1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1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三)权属依据

1、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2、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3、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

4、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

5、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6、其他权属证明资料。

(四)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同花顺iFind;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准日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的相关数据;

4、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5、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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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计资料;

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前三年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税收等资料;

8、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

9、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10、被评估单位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资产组的运营作出的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组内资产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前提下提交的未来盈利预测资料;

11、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12、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13、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共同撰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14、国家宏观、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15、其他参考资料。

(五)其他依据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准则关于评估方法选择的规定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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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参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关注所采用的评估数据,并知晓公允价值获取层级受评估方法选择及评估数据来源的影响。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当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如果前期采用评估方法所依据的市场数据因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再适用,或者通过采用与前期不同的评估方法使得评估结论更具代表性、更能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或者特定价值,可以变更评估方法。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协助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应当关注评估对象在减值测试日的可收回金额(或可收回金额)、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及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之间的联系及区别。可收回金额(或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在已确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其中任何一项数值已经超过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计算另一项数值。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对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应基于特定实体现有管理模式下可能实现的收益。预测一般只考虑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组合)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即不考虑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组合)内主要资产项目的改良或重置;资产组(组合)内资产项目于预测期末的变现净值应当纳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会计准则允许直接以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或者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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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在其活跃市场上反映的价格,作为计算公允价值的依据。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者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运营作出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者资产组(组合)内资产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及方法,分析及计算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合理估算相关处置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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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是商誉所在资产组,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对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一般只考虑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商誉相关资产组内的主要资产项目是商誉,商誉的剩余经济年限根据经营主体的收益年限确定。基于企业对资产组预计的使用安排、经营规划及盈利预测,假设相关经营情况继续保持,且企业处于行业正常经营管理能力水平,通常认为委估资产组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并不存在明显差异,考虑到公允价值还需减去处置费用,故从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孰高的原则,本次评估的计算路径为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综上,本次评估以采用收益法计算的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委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三)前期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变更情况

2023年,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合并CB Cardio Holdings IILimited 及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评估方法为收益法。本期评估方法与上期相同均为收益法,评估方法未进行变更。

(四)收益法模型及参数的选择

本次以收益法测算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口径为归属于资产组组合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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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折现率为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内涵为资产组的价值。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模型可以分为(所得)税前的现金流和(所得)税后的现金流。本次评估选用税前现金流折现模型。

基本公式如下:

?=∑

??(1+?)

?+

??×(1+?)(???)×(1+?)

???=1

其中:?:评估基准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

?

:预测期末年预期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折现率;?:预测期;?:预测期第i年;?:永续期增长率。(本次评估根据IMF发布的全球经济预期水平以及企业自身发展情况综合确定)

1、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息税前经营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2、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选取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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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

其中:?

?

为权益资本成本;?

?

为付息债务资本成本;??为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为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为所得税税率。

3、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修正模型(CAPM),来确定公司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为:

?

?

=?

?

+?

?

×ERP+ε

其中:?

?为无风险报酬率;

??为公司风险系数;

ERP为市场风险溢价;

ε为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4、收益期的确定

收益年限一般仅考虑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商誉相关资产组内的主要资产项目是商誉,商誉的剩余经济年限根据经营主体的经营年限确定,一般企业经营均不限定期限。在对资产组对应业务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分析了解后,本项目收益期确定为无限期。会计准则规定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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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同时在对被评估单位收入结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本项目明确的预测期期间n选择为5年,预测期后为永续期。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委托

本公司首先了解项目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以及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在明确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在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后,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组建资产评估项目组。

(二)项目前期准备

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后,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组建资产评估项目组,并实施项目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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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根据评估资料清单,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评估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评估目的背景、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与委托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沟通商誉初始确认情况、历年商誉减值测试等情况;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与委托人、签字会计师访谈

评估项目组与委托人、签字会计师进行了以下沟通: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了解商誉初始确认情况;

(2)了解商誉初始确认时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划分情况;

(3)明确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划分;

(4)了解股权收购、业绩历年完成情况。

2、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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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进行现场勘察。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核实。对于设备类资产,进行现场拍照、比对核实。

(4)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替代程序的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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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尽职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形成了书面的评估调查问卷。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组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资产组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资产组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资产组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资产组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资产组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整理资料、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组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开展独立的市场调研,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料,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筛选、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并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项目组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五)形成结论、提交报告

资产评估师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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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随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与限制条件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单位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后,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评估范围内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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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假定被评估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被评估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二)特殊假设与限制条件

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被评估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3、被评估企业能够按照企业管理层规划的经营规模和能力、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针进行正常且持续的生产经营。

4、被评估企业具备与未来经营规模匹配的融资能力,确保未来经营可以正常运行。

5、被评估企业收益的计算均以一年为一个收益预测期,依次类推,假定收支在收益预测期内均匀发生。

6、被评估企业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水平,其严格的内控制度和不断提高的人员素质,能够保证在未来年度内其各项监管指标保持历史年度水平,达到相关部门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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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假设被评估单位已签订的合同、订单、框架协议在预测期内均能顺利执行,不存在合同变更、终止的情况。

8、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租赁到期后能继续续租。

9、假设被评估单位子公司目前享受的高新技术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长期执行。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一)商誉所在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经收益法评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CB Cardio HoldingsII Limited 及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大写美元陆亿肆仟陆佰贰拾万元整(USD646,200千美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0827元,折算后为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亿柒仟柒佰万元整(RMB457,700万元)。

(二)商誉所在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基于企业对资产组预计的使用安排、经营规划及盈利预测,假设相关经营情况继续保持,且企业处于行业正常经营管理能力水平,通常认为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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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存在明显差异,考虑到资产组处置费用,本次“资产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应高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故本次评估以采用收益法计算的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委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三)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根据商誉所在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高原则,以商誉所在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646,200千美元作为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大写美元陆亿肆仟陆佰贰拾万元整(USD646,200千美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0827元,折算后为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亿柒仟柒佰万元整(RMB457,700万元)。

资产组组合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的账面金额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
非流动资产118,537.31
使用权资产556.71
固定资产47,642.14
无形资产62,700.68
开发支出7,637.78
不含商誉的资产组合计118,5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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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项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的账面金额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
商誉656,735.29
减:商誉减值准备379,186.17
未确认的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19,708.16
含商誉的资产组合计415,794.59457,700.0041,905.4110.08%

以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逾期使用无效。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一)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本次评估利用该审定报表。

(二)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三)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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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四)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被评估单位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以及我们在同花顺iFinD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等资料没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五)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信息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六)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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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我们对评估分析基准日后发生的市场情况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报告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去修正我们的报告。

(八)对于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信息仅作为参考使用,不得构成或替代任何审计程序。

(九)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组已经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申报并经其确认。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3、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的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托人与本资产评估机构或与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24年12月30日止。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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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2024年4月25日。(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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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地址:中国·上海迎勋路168号16楼邮编:200011传真:021-63767768电话:021-63788398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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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除特别注明的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1、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 CB Cardio Holdings VLimited于评估基准日审定财务报表;

2、委托人申报的资产组范围内的专利、商标清单;

3、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4、 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承诺函;

5、 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上海市财政局备案公告【沪财企备案[2017]7号】);

7、 证券业务评估机构备案清单;

8、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9、 签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10、 收益法评估汇总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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