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电子”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24年4月1日至3日、4月22日至23日对日盈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人于2024年4月1日至3日、4月22日至23日对日盈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冯康、杨紫杰(以下简称“项目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人结合日盈电子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日盈电子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日盈电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
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日盈电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日盈电子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核,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和确认,就已披露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查阅日盈电子信息披露审批单并就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日盈电子本持续督导期内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相关管理制度、关于关联方的确认单,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
了解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日盈电子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支出原始凭证,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公司在2023年9月28日进行资金调拨、10月7日支付房租时,财务人员使用工商银行网银时因操作失误,未使用工商银行基本户而使用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向公司一般户划拨200.00万元、向常州经开人才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房租费0.35万元。
2023年10月7日,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将200.00万元及利息0.06万元划转回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并积极与常州经开人才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沟通0.35万元退还流程,同年10月11日由其将0.35万元原路转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情形外,日盈电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日盈电子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相关人员就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询问确认。核查意见:
日盈电子对关联交易设置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合法合规,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日盈电子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确认。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日盈电子已对对外担保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确认,了解公司截至目前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日盈电子已对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截至现场检查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行业
近期变化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日盈电子2023年度整体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2024年2月,公司“智能化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收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注册号:32040502022A0200020)以及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常经建消备字〔2024〕第0013号),通过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
因前期厂房建设于2024年2月通过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该项目的子项目即本次募投“汽车智能座舱电子产品产能建设项目”在2023年度涉及的装修、设备采购等工作进展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建议公司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和完成。
建议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巩固和加强自身竞争优势,应对行业竞争,并防范相关的经营风险。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日盈电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日盈电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人与日盈电子相关人员的访谈,为保荐人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除上述披露的募集资金失误划拨情形外,日盈电子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冯康 汪程聪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