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38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272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836人 | ||||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75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6.63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13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5月19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鉴证工作,出具鉴证报告;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2023年度审计的总费用为73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3月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视频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议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外部机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及时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