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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智德行健 | 志在相伴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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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1)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3)新疆鲁阳陶瓷纤维有限公司;

(4)贵州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5)山东鲁阳浩特高技术纤维有限公司;

(6)奇耐联合纤维(苏州)有限公司;

(7)山东鲁阳陶瓷纤维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8)上海沂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9)沂源鲁阳一贸易代理有限公司;

(10)沂源鲁阳二贸易代理有限公司;

(11)沂源鲁阳三贸易代理有限公司;

(12)沂源鲁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3)山东鲁阳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14)舟山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15)宜兴高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6)奇耐联合纤维(上海)有限公司;

(17)莱德尔工业纺织品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18)莱德尔工业纺织品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19)山东鲁阳奇耐新材料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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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投资风险、安全环保质量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市场竞争风险。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战略规划、组织架构、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环保管理、企业文化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调整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6%≤错报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6%错报<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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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④ 控制环境无效;

⑤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800万元以上300万元-800万元(含8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
负面影响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

③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②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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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重要业务制度或控制系统存在缺陷;

④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 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 一般业务制度或控制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存在一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公司原董事长鹿成滨先生任期满离任后,公司聘任其作为高级战略顾问,但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未能在报告期内及时完成内部审批流程与其签订高级战略顾问服务协议。针对上述缺陷,公司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缺陷进行改进和查漏补缺。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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