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3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华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珍女士,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高端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小冬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安永华明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1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16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41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