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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2023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唐魁先生、胡昌生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审计委员会正常运行,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改选林运发先生、陈燕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职届满之日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分别为林运发先生、陈燕女士、蔡秀莹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林运发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表决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11日1、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议案; 2、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内审工作报告》议案; 3、审议《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4、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议案。同意:3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0月17日1、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议案。同意:3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治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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