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之高”或“公司”)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美之高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1号)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913,044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1,043,482.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567,429.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476,053.76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22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5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合计 |
募集资金总额 | 121,043,482.80 |
减:发行费用 | 10,567,429.04 |
募集资金净额 | 110,476,053.76 |
加:累计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 4,094,504.86 |
减: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置换金额 | 15,675,000.00 |
减:募投项目银行账户直接支付金额 | 4,250,723.22 |
加:募集资金账户间内部资金划转收入 | 165,102,734.69 |
减:募集资金账户间内部资金划转支出
减:募集资金账户间内部资金划转支出 | 165,102,734.69 |
减:手续费及其他支出 | 5,799.23 |
减:补充流动资金转出 | 0.00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4,639,036.17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理财尚未赎回金额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公司已按募投项目在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辖属)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华创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账户(账号:75497492909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账户(账号:76797493617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账户(账号:766674932171)。公司与子公司深圳市通之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之泰”)、华创证券、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深圳美之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之高实业”)、华创证券、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账户(账号∶74587511504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账户(账号∶767975116392),原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67974936177、766674932171)全部余额相应划转后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4,639,036.17
元,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存放银行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币种 | 存放方式 | 余额(元) |
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 | 754974929097 | 人民币 | 活期 | 46,005,924.25 |
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 | 767975116392 | 人民币 | 活期 | 20,718,018.24 |
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 | 745875115044 | 人民币 | 活期 | 27,915,093.68 |
合计 | 94,639,036.1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方名称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元)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1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30,000,000.00 | 2023/9/22 | 2023/12/25 | 保本浮动收益 | 2.100% |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证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使用额度未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0.00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董事会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期进行延期,即项目规划建设期由12个月延期为36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6月底。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
2、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底,并调整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本的5,327.70万元调整为2,197.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37号),会计师认为:美之高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美之高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美之高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11,047.61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0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92.5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6,047.61 | 1,664.90 | 27.53 | 2024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000.00 | 316.65 | 10.56 | 2026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2,000.00 | 11.02 | 11.02 | 0.55 | 2026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1,047.61 | 11.02 | 1,992.57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受近年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对应产品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更多时间来掌握最新市场需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放缓了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并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情况来调整募投项目的执行时间。同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底。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底,并调整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本的5,327.70万元调整为2,197.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无 |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注3:“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的原因为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无法预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