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晨光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393号)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万元) | 截至2024.3.3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截至2024.3.31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 |
1 | 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 | 11,173.00 | 7,600.00 | 10,765.66 | 141.65 |
2 | 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911.77 | 201.02 | 201.02 | 100.00 |
3 | 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 | 15,000.00 | 3,698.98 | 4,007.14 | 108.33 |
注:“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三、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情况说明
(一)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总投资1.5亿元,建设期两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情参见2022年2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4 | 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 | 124,000.00 | 36,000.00 | 171.43 | 0.48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1,388.61 | 8,513.27 | 8,517.88 | 100.05 |
合计 | 168,473.38 | 56,013.27 | 23,663.13 | 42.25 |
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截至2024年3月31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额投入,部分产品已处于试生产阶段,但由于调试过程中仍存在部分不可控因素,且考虑到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及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时间,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延缓了自有资金投入进度,预计募投项目原计划完成期限将会延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公司审慎决定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
(四)本次调整产品方案的情况
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产品方案,将辛基三氯硅烷调整为钛酸酯偶联剂,同时不再生产甲基苯基二氯硅烷、苯基三氯硅烷,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注:辛基三氯硅烷、甲基苯基二氯硅烷、苯基三氯硅烷三个产品的生产将根据公司的生产布局、产品发展战略在其他项目上予以实施。
公司根据产品方案调整情况更新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项目效益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 | 2024年2月 | 2025年4月 |
项目
项目 | 产品方案调整前 | 产品方案调整后 |
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 | 3-辛酰基硫代丙基三乙氧基硅烷5000t/a 、辛基三氯硅烷5000t/a、六甲基二硅氮烷3000t/a、甲基硅酸2000t/a 、甲基苯基二氯硅烷4000t/a、苯基三氯硅烷2000t/a、气凝胶2000t/a | 3-辛酰基硫代丙基三乙氧基硅烷5000t/a 、钛酸酯偶联剂5000t/a、六甲基二硅氮烷3000t/a、甲基硅酸2000t/a 、气凝胶2000t/a |
项目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注1:因调整后该项目将辛基三氯硅烷调整为钛酸酯偶联剂,且不再生产甲基苯基二氯硅烷、苯基三氯硅烷产品,同时部分产品市场价格较之前预计时有所下滑,相应更新了效益测算。注2: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预计第一年达产率为60%,第二年达产率为80%,第三年及以后年度达产率为100%。
(五)调整产品方案的原因
近年来,有机硅市场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不同产品市场需求差异较大。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对“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进行了产品方案调整。“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再生产辛基三氯硅烷、甲基苯基二氯硅烷、苯基三氯硅烷产品系公司根据产品市场需求、公司生产布局做出的调整;新增产品钛酸酯偶联剂是近年来产品研发产业化的重要成果,也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利用钛酸酯酯类产品开发新型绿色助剂,有助于深度挖掘原有产品体系下的市场,并以硅烷类存量市场与渠道为基础,开拓新领域的合作,加深公司产品体系的综合竞争力与合作粘性,以应对下游市场的波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四、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和产品市场需求状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调整产品方案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产品调整系基于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进行做出的
项目效益分析 | 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5 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75,328万元(含税),利润总额约9,857万元,净利润约7,393万元。 | 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5亿元,项目建成后,预测期年均效益数据如下:销售收入约50,537万元(含税),利润总额约6,712万元,净利润约5,034万元。 |
审慎决定。但均是基于当前的产品发展趋势、市场环境等因素所进行的分析论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如市场需求风险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等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利用自身经验及优势,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提高该项目盈利水平。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和调整产品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和调整产品方案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和调整产品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产品方案调整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