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45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100%控股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公司”)提供2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7号)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82.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17.0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项目实施主体 |
1 | 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 | 24,512.00 | 20,000.00 | 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500.00 | 8,500.00 | - |
合计 | 33,012.00 | 28,500.00 | - |
三、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100%控股子公司永康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事宜。
四、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名 称: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西城花都路478号
法定代表人:朱善银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营;生活垃圾处理、废渣利用、渗滤液处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公司持股88%,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持股12%。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康公司总资产为43,277.51万元,净资产为23,122.0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293.06万元,净利润为3,520.20万元;根据2024年未经审计的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永康公司总资产为45,623.73万元,净资产为24,641.95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2,742.32万元,净利润为1,480.27万元。
五、 本次提供无息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本次提供无息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借款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永康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永康公司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及子公司永康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100%控股子公司永康公司提供20,000万元无息
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100%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永康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