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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82.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17.0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全部到位。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100%控股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82.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17.0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全部到位。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964.76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13,924.7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40.02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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