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本次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志刚、乔迪,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丽丹,基本信息摘要如下:
1.签字项目合伙人:赵志刚,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14年央企及上市公司的执业经历,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2家央企集团年终决算审计报告及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乔迪,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9年央企及上市公司的执业经历,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2家央企集团年终决算审计报告及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9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合伙人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合伙人复核的重点为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兴华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兴华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兴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兴华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中兴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兴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兴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兴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3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履职情况报告
中兴华在审计前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中兴华于2023年末对公司2023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4年1月8日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审计过程中,中兴华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
中兴华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中兴华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公允表达意见;在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