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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彦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文化”)离任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在任期间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离任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王彦超,男,197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持人。2008年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2014年美国University ofKentucky访问学者。财政部(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财经大数据应用研究中心主任,《财经法学》副主编,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理事、专委会委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智能财务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财务与成本分会理事,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国新文化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6月8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离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王彦超22000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共现场出席2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均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离任前,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出席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3年4月17日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2023年5月22日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3年4月17日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内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4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3年2月6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审计沟通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汇报《2022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报告》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2023年4月6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审计沟通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2022年度年报审计与治理层的沟通函》
2023年4月17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暨2022年度审计沟通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2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听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2022年度审计汇报》
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作用。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情况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共发表7次独立

意见和4次事前认可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持续跟进年审进度,督促提高审计质量,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有关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合规风控、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与参会董事及管理层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交流、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前,及时、准确地为本人传递会议文件材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对本人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核查资料后对相关事项合规性作出独立判断:

(一)关于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允合理确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023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双方按照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并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且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国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风险评估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于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真实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得到较好地贯彻和执行。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关于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先后对《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薪酬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该薪酬执行情况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流动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兼顾公司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在任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业务的整合和发展情况,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基于客观、独立判断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王彦超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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