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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到及分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082,472.92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文件本期发生额
发生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计划资金依据《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第三批项目计划(县区部分)的通知》(洪工信发[2024]11号),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拨付10,000,000.00与收益相关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依据《宜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第三批项目计划资金的通知》(宜财工指[2023]152号),由宜春市财政局拨付1,000,000.00与收益相关
重点企业奖励资金由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拨付910,000.00与收益相关
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依据《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萍财建96号),由萍乡市财政局拨付862,000.00与收益相关
数字化提升项目奖励依据《关于对于2023年度“铜鼓制造业纳税十强”“小升规”及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的决定》(铜字[2024]31号),由铜鼓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800,000.00与收益相关
增值税即征即退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由北京市税务局东城分局(支库)、国家金库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库(代理)拨付775,979.47与收益相关
扶持企业发展金依据宜春经开区2023年度“做大做强”等政策奖励,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依据《招商引资协议书》,由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人民政府拨付836,440.00与收益相关
高企认定奖励依据《关于下达第一批南昌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兑现奖励项目的通知》(洪科字[2023]258号),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拨付300,000.00与收益相关
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奖励依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余府发[2022]第19号文),由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100,000.00与收益相关
其他10万元以下的零星补助项目/285,397.21与收益相关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5,869,816.68
搬迁项目技改建设补助资金依据兴府办拨款抄字〔2014〕504号文件,由兴国县财政局拨付;依据崇府办财抄字[2013]703号文件,由崇仁县财政局拨付669,000.00与资产相关
新厂区搬迁项目技改补助资金依据《关于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产区搬迁项目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函》,由新余市孔目江生态经济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拨付201,326.37与资产相关
安全生产技改补助资金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由江西省财政厅拔付;依据赣市财建字〔2016〕26号文件,由赣州市财政局拨付;依据赣财建指〔2014〕248号文件,由吉安县财政局拨付117,137.82与资产相关
其他10万元以下的零星补助项目/225,192.05与资产相关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212,656.24
合计17,082,472.92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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