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情况说明
1、注册资本增加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合计转增63,010,56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0,536,977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因股本变动,《公司章程》相应内容需要修改。
2、经营范围增加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绿萌氢能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为增强在制氢领域的拓展,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最终内容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二、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序号 | 修改前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526,412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536,977元。 |
2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工业冷却塔、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自产产品;环保设备、水质稳定剂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工业冷却塔、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水质稳定剂的国内采购、批发和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组装、加工、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工业冷却塔、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自产产品;环保设备、水质稳定剂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工业冷却塔、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水质稳定剂的国内采购、批发和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组装、加工、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7,526,412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0,536,977股,均为普通股。 |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