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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牧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东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东盛本人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牧业”、“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年度中,及时关注西部牧业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及经济运行分析会等重要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审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书记、副主任,新疆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新疆循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石河子律师协会副会长、民商事与非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新疆循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兵团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证券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石河子律师协会副会长。2018年3月兼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兼任西部牧业独立董事。

2023年末,经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我已将《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提交西部牧业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4次

董事会会议,实际出席4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西部牧业经济运行分析会等重要会议共6次。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进行认真审议,在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为公司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对于各项议案,本人能够明确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并审慎地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西部牧业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西部牧业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西部牧业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西部牧业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所审议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下表:

序号日期会议 届次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结果
12023年8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序号日期会议 届次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结果
22023年8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年10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关于追加2023年度收购活牛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追加2023年度收购活牛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年1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8-12月期间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12月召集和主持了1次会议,对补选苏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建设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换意见。本人审查了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均能够保持持续、顺畅的沟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高效地开展工作。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现场和通讯方式沟通讨论,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说明,便于做出独立、审慎的判断。

六、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供的事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待决策事项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了解并调查,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三)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生产运营、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24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东盛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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