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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9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3,090,500.00元,该股款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其承销费38,426,214.62元(不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504,664,285.38元于2021年5月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3,090,5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53,725,344.5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89,365,155.48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77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58,595,15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苏公W[2021]B0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投资进度(%)
1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0,062.444,320.0742.93
2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24,617.3017,848.0072.50
3新建研发中心项目8,078.776,515.3780.65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178.016,326.54102.40
合计48,936.5235,009.98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1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5年6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综合当前建设进度、市场需求和公司长远规划等方面因素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 年6月30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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