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就明志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4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7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6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43,090,5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53,725,34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365,155.48元。其中:新增股本30,770,000.00元,资本公积458,595,155.4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9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投资进度(%) |
1 | 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0,062.44 | 4,320.07 | 42.93 |
2 | 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24,617.30 | 17,848.00 | 72.50 |
3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8,078.77 | 6,515.37 | 80.65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178.01 | 6,326.54 | 102.40 |
合计 | 48,936.52 | 35,009.98 | —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综合当前建设进度、市场需求和公司长远规划等方面因素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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