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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公司”、“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22]2210号文《关于核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于2022年11月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赛轮轮胎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现国金证券对赛轮轮胎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金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保荐代表人 | 高俊、陈菲 |
联系电话 | 021-68826801 |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ailun Group Co.,Ltd.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743966332L |
法定代表人 | 刘燕华 |
注册资本 | 306,258.4772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2-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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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588号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塑新材料大楼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赛轮轮胎,601058.SH |
上市日期 | 2011年6月30日 |
邮政编码 | 266500 |
电话 | 0532-68862851 |
传真 | 0532-68862850 |
互联网址 | www.sailungroup.com |
电子信箱 | ziben@sailuntire.com |
经营范围 | 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废旧轮胎收购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装备、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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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发表意见;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赛轮轮胎持续督导期
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 ||
冉 云 |
保荐代表人: | |||
高 俊 | 陈 菲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