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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东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负债10,256,941.9910,002.9410,266,944.93
未分配利润685,649,053.03-10,002.94685,639,050.09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2022年年度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44,617,926.867,724.4644,625,651.32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1年12月31日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负债7,835,993.032,278.487,838,271.51
未分配利润515,035,979.02-2,278.48515,033,700.54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2021年年度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49,743,725.532,278.4849,746,004.01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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