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沪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HUGONG ELECTRIC GROUP CO.,LTD.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一)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提问的权利,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大会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明扼要。

五、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各项表决议案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分别列出,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

六、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务必签署姓名。未填、多填、字迹

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投票总数之内。

七、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现场投票表决无效,可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投票。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清点计票后,由总监票人填写《表决结果》,并将每项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股东因参加股东大会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自理。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本会议须知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15:00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177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人员

1、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下列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议案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议案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八《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议案九《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十《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十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十三《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十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十六《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十七《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十八《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议案十九《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二十《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二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四)记名投票表决(由股东、监事及律师组成表决统计小组进行统计);

(五)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六)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七)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全球经济增速普遍放缓,国内宏观经济经历了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过程,但我国经济仍然呈现了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初既定经营计划,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生产经营总体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绩指标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2,969,983.77元,同比上升6.20%;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245,565.43元,较上年减亏72,319,964.00元。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并购取得的控股子公司华宇科技实际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公司管理层对有关业务进行审慎评估,结合华宇科技业绩下降以及市场压力增加的情况,初步判断公司前期并购华宇科技形成的商誉已经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减值迹象,为了使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外部评估机构对商誉减值情况进行了谨慎评估,在评估机构工作的基础上,公司初步确定商誉减值的影响范围并及时发布了业绩预告。

公司并购华宇科技形成商誉,截至2022年末该商誉余额为9,293.50万元。根据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2023年对该商誉计提减值准备9,293.50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93.50万元,华宇科技经营业绩及商誉减值对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总额为-10,106.96万元。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的方针,立足中长期战略目标,继续推进各项主营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智能制造板块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进一步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大对数字化焊机、智能化焊机、机器人焊接成套系统、激光焊接与切割系统、工业控制、智能工厂、数字化工业物联网、工业大数据与远程控制等领域的投入,以及在相关产业链上的拓展。公司推出了拥有专家数据库、全波形控制、可拓展群控、专机接口、机器人数字接口的系列产品,还推出了数字化智能焊接与切割云平台(群控系统)。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实现工艺监管、生产监管、过程监管、数据监管等功

能,可实现生产成本的精确统计,焊机使用管理和焊接工艺的严格控制,提高用户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在销售上,公司在稳定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加快拓展其他区域的市场,并在重点行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加强沪工的品牌建设,巩固市场占有率。在生产上,公司积极利用、优化现有生产资源,提升效率,公司在太仓投产的一期厂房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太仓二期厂房规划和设计正在有序推进,助力公司产能提升。在研发上,沪工技术实验室已获得国际权威机构授权实验室的认证,公司继续加强研发设施国际标准的升级,充分发挥实验室经济。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在现有人才团队的基础上,积极储备更多中高级技术人才加入沪工的团队。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充分利用ERP系统、SRM供应商协同平台、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HRM人力资源管理系统、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在提升管理方面,公司继续深入推行“八个全面”工作理念:即全面预算、全面考核、全面审核、全面6s、全面看板管理、全面培训、全面服务和全面信息化。报告期内,智能制造板块整体实现稳健增长的态势。在自动化焊接(切割)成套设备业务方面,公司加快产品创新、降本增效,提升了市场竞争力,销售收入、规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不含税销售收入达到15,785.50万元,较上年增加

15.10%。弧焊设备方面,在各经济体需求疲弱的背景下,市场受到一定影响,但整体销售收入仍达到68,920.9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高端装备配套板块方面

报告期内,因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等因素导致上游客户采购进度发生变化及毛利率降低,从而使公司高端装备配套业务发展受到一定影响,经营业绩未达预期。2023年,公司高端装备配套业务完成收入17,322.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20.65%,净利润为-1,352.45万元,较上年下降249.80%。面对诸多困难和挑战,公司将根据高端装备配套板块的市场特性,继续修炼内功,积极整合资源,保持业务稳定,秉持稳健经营的方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以顺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基本情况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8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以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为前提,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作出关键性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动,各专门委员会基本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委员
战略委员会舒振宇余惠春、俞铁成
审计委员会潘敏缪莉萍、邹荣
提名委员会俞铁成舒振宇、潘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邹荣余惠春、俞铁成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基于自身专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出有利建议。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对公司日常经营计划的制定提供了重要支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进行了审查,为公司的合规运作提供了有利保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勤勉尽责,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核查,保证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合规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了审查,确保了公司薪酬决策合理合规。

(五)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公司未来经营计划

(一)智能制造业务板块的经营计划

1、市场开发计划。公司将充分发挥产品和技术上的核心竞争力,在稳定现有市场的基础上,继续对重点市场进行开发。与此同时,公司将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围绕客户需求优化相关产品的组合,并提高成套设备服务能力,以差异化的、灵活性的及适合专业用户的高附加值产品组合,实现“一站式专业化服务”。渠道建设方面,继续发展和加强与经销商的合作,同时加大重点行业及客户的开发。

2、技术研发与创新计划。公司将坚持走科技创新之路,继续重点采取以下措施来不断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一是继续加大前沿科技的研发投入,全面加强电弧动态性能研究及测试能力、前沿平台技术研发能力,逐步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力度,在产品技术、工艺性能等方面建立一个与公司快速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是公司将根据未来对新产品开发的需求和研发人员自身的特点,建立数个研发群组,以数字化控制技术为核心,加大对数字化焊机、智能化焊机、数字化焊接云平台群控系统、数字化IOT智能切割管理服务系统、数控切割设备、机器人成套设备、智能工厂、工业物联网、系统控制、远程控制、工业大数据等领域的研发力度,在不断推出新产品的同时,努力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优化生产制造工艺,保持公司产品及技术的优势。三是进一步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方面的合作,建立紧密高效的合作模式,成立具有一流设备和较强研发实力的产学研联合工作站,加快技术升级与成果应用,提升公司内在核心竞争力。

3、内部管理优化计划:公司将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强化集团化管理理念,进一步实现管理效能的有效提升。

(二)高端装备配套业务板块的经营计划

根据高端装备配套板块的市场特性,公司将继续修炼内功,积极整合资源,保持业务稳定,秉持稳健经营的方针,通过提升管理水平,以顺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三)人才战略计划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来源于人才,雄厚的人才储备是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公司始终把人才战略视为企业长久发展的核心战略,建立了系统的人才吸引、激励和发展体系,最大限度的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不断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吸引优秀人才方面,公司不断吸引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壮大员工队伍,包括研发、财务管理、生产、销售等各级重要管理岗位,不断改进和提高公司运营管理能力。公司注重与各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并吸引高校中的优秀人才充实公司的研发机构,组建一支专业、务实、具有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在人才培养和选拔方面,公

司一直关注员工自有能力的培养与提升,从一线工人到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都建立了全面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规划引导、不断提供实践和再深造的学习机会等手段循序渐进、有计划的持续培养选拔。

(四)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本公司本着重实际、重个性、重特色、重实效的思想,充分把握个性化、通俗化的原则,鼓励学习和创新,融传统优势和创新观念于一体,逐步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挖掘和弘扬企业精神内涵。通过全员参与,挖掘企业文化精神,形成全体员工和企业之间共同的文化理念:汇聚各方优秀人才,打造充满激情与活力的创新平台,让每一个员工都能展示自己的能力与才华。推进和提高员工行为要素,把诚信、感恩和责任意识贯彻到日常的员工行为规范中,促进员工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并逐步形成有效的学习型组织。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好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员工的工作。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0年10月15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2020年11月5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成立。鉴于公司原非职工代表监事黄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丁号学先生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目前监事会成员3名,分别为:

监事会主席:赵鹏;

监事:刘荣春、丁号学。

其中,赵鹏、丁号学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刘荣春为职工代表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监事会报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进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内部控制、利润分配、财务决算、监事薪酬、委托理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出席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监事会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赵鹏5550
刘荣春5550
丁号学5550

会议审议的议案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5、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及公司依法经营和合规决策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风险。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在履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合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22年年度、2023年季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任何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以上事项。

八、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以上事项。

九、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十、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出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一、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监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

十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督促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依规决策、经营,加强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推动内控建设,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监事会将继续做好日常督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防范经营风险。

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提升监督检查技能,提高监事会管理水平。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股东利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潘敏、俞铁成、邹荣分别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敏)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敏: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谊腾讯娱乐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上海洪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财务顾问。2020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以及2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888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6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3330
提名委员会111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核查了公司相关资料以及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部分事项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本人还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盈在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创翊机电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采用经销商的统一供货价和销售政策、统一的维修服务费用标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李敏先生因劳动合同到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福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杨福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杨福娟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2024年,本人将继续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一如既往地谨慎、勤勉、认真地运用自己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让公司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独立董事:潘敏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铁成)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俞铁成: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天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道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从2021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黄浦广慧并购研究院院长。目前还兼任江苏恩福赛柔性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共青城赣旅大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共青城广慧嘉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上海易连兴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上海竹亦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南大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慧(苏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广缘慧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17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以及2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887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6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3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1110
战略委员会11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交流沟通。本人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2次,通过参与回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核查了公司相关资料以及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部分事项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本人还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盈在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创翊机电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采用经销商的统一供货价和销售政策、统一的维修服务费用标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李敏先生因劳动合同到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福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杨福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杨福娟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并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好“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俞铁成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荣)

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邹荣: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副教授,中国执业律师。自1986年起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历任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社会协同合作处处长等职,目前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并担任上海市教委、徐汇区人民政府、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2019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以及2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888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6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333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核查了公司相关资料以及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部分事项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本人还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盈在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创翊机电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采用经销商的统一供货价和销售政策、统一的维修服务费用标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李敏先生因劳动合同到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福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杨福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杨福娟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持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助力公司以优异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邹荣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规模扩大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的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以上额度内的融资在实际发生时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与本次授信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五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报告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请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及券商收益凭证、报价回购、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基金、信托、债券等产品,能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上述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的委托理财发生额,具体发生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多不超过本次授予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及券商收益凭证、报价回购、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基金、信托、债券等产品。

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良好资质、征信高的金融机构。

(五)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

本次委托理财申请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

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本授权有效期与上述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相同。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提示

公司选择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良好资质、征信高的上市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2、公司严格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投资于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3、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169,236,907.722,121,674,469.08
负债总额956,757,120.32890,588,413.98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10,341,907.561,229,542,235.76
财务指标2023年年度(经审计)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45,565.4318,695,240.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116,133.41-46,551,727.01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以上事项。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六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报告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请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4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计40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4,528,301.89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395,471,698.1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22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是否发生变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9,000.00117.49
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19,000.009,963.4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000.0011,634.56
合计40,000.0021,715.51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且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授权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内有效。

3、现金管理的实施: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与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有效期相同。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公司将选择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良好资质、征信高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2、公司严格遵循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投资于风险可控的保本类产品。

3、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169,236,907.722,121,674,469.08
负债总额956,757,120.32890,588,413.98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10,341,907.561,229,542,235.76
财务指标2023年年度(经审计)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45,565.4318,695,240.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116,133.41-46,551,727.01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合法合规,已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七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45,565.43元,母公司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93,688,740.72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结合公司的资金情况、盈亏情况、经营发展等因素,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八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九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经审计后的2023年财务决算结果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1,052,969,983.77991,515,159.386.201,311,446,992.741,311,446,992.74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042,791,542.13979,038,759.856.511,293,427,309.021,293,427,309.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45,565.43-126,565,529.4357.14144,396,345.88144,254,229.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4,319,675.79-146,744,021.0149.35122,220,867.29122,078,751.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116,133.41102,094,078.906.885,834,688.485,834,688.48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后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10,341,907.561,265,390,149.58-4.351,396,926,426.871,396,784,310.74
总资产2,169,236,907.722,320,479,238.81-6.522,421,732,352.532,421,579,629.88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4057.500.45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4057.500.45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4650.000.380.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8-9.51增加5.13个百分点10.651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00-11.02增加5.02个百分点9.019.00

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财务状况及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16,923.69万元,比上年末减少6.52%,主要资产项目构成及变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额变动率(%)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0,338.9645,899.5014,439.4631.46
交易性金融资产18,087.6441,274.15-23,186.51-56.18
应收票据3,295.033,567.88-272.85-7.65
应收账款39,439.9139,824.69-384.78-0.97
应收款项融资1,791.581,917.61-126.03-6.57
预付款项448.11680.41-232.30-34.14
存货33,595.7734,036.96-441.19-1.30
合同资产520.33592.52-72.19-12.18
其他流动资产9,310.83571.208,739.631,530.06
流动资产合计167,354.04169,006.19-1,652.15-0.9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4,791.734,854.12-62.39-1.29
固定资产35,349.0435,786.60-437.56-1.22
在建工程328.972,714.98-2,386.01-87.88
使用权资产1,836.522,438.14-601.62-24.68
无形资产6,169.096,413.50-244.41-3.81
商誉9,741.78-9,741.78-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735.96574.31161.6528.15
其他非流动资产73.32166.00-92.68-55.83
非流动资产合计49,569.6563,041.74-13,472.09-21.37
资产总计216,923.69232,047.92-15,124.23-6.52

注:如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导致,下同主要资产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系持有现金管理产品形成,本年年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747.05万元,主要原因包括:①本年偿还借款11,940.00万元②本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0,911.61万元;③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导致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下的国债产品较同期增加8,530.77万元,该3项因素影响金额合计9,559.16万元。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减少

56.18%,主要是现金管理产品持有规模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较上年减少34.14%,主要是年末正处于执行状态中的采购订单较同期减少所致。

(3)在建工程:较上年减少87.88%,主要系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4)商誉:较上年年末减少系本年对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减少55.83%,系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减少所致。

2、负债结构及变动原因分析

2023年年末负债总额95,675.71万元,比上年末减少9.32%,主要负债项目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负债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额变动率(%)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000.00-10,000.00-100.00
应付票据12,585.3410,710.101,875.2417.51
应付账款20,308.8721,789.57-1,480.70-6.80
合同负债8,120.246,860.581,259.6618.36
应付职工薪酬2,558.923,492.75-933.83-26.74
应交税费3,527.673,830.08-302.41-7.90
其他应付款1,265.531,018.49247.0424.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80.281,750.77-70.49-4.03
流动负债合计51,441.5360,580.59-9,139.06-15.09
非流动负债:
负债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额变动率(%)
长期借款1,240.00-1,240.00-100.00
应付债券42,387.6341,160.861,226.772.98
租赁负债1,299.161,981.80-682.64-34.45
非流动负债合计44,234.1844,929.51-695.33-1.55
负债合计95,675.71105,510.11-9,834.40-9.32

主要负债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短期借款:较上年减少10,000.00万元,主要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所致。

(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上年减少26.74%,主要是2022年度公司适用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2022年末账面留存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致。

(3)长期借款:较上年减少1,240.00万元,主要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原因分析

2023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21,034.19万元,比上年末减少4.35%,所有者权益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所有者权益: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额变动率(%)
股本31,798.9531,798.470.480.00
其他权益工具1,935.301,935.79-0.49-0.03
资本公积49,258.5049,446.26-187.76-0.38
专项储备319.33211.82107.5150.76
盈余公积6,979.416,413.08566.338.83
未分配利润30,742.7136,733.59-5,990.88-16.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1,034.19126,539.01-5,504.82-4.35
少数股东权益213.79-1.20214.9917,915.83
所有者权益合计121,247.98126,537.82-5,289.84-4.18

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资本公积:本年增加主要系被投资单位计提专项储备,公司按权益法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资本公积;本年减少主要系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权益性交易调整减少资本公积。

(2)专项储备:本期增加主要是实际发生安全生产支出低于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总额所致。

(3)未分配利润:本年减少主要系当期亏损所致。

(二)损益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297.00万元,同比增长6.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424.56万元,同比增长57.14%,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变动额变动率(%)
一、营业总收入105,297.0099,151.526,145.486.20
其中:营业收入105,297.0099,151.526,145.486.20
二、营业总成本101,245.2196,273.404,971.815.16
其中:营业成本82,205.1076,568.765,636.347.36
税金及附加1,164.05493.15670.90136.04
销售费用4,972.274,368.31603.9613.83
管理费用5,963.677,171.49-1,207.82-16.84
研发费用5,977.745,917.6060.141.02
财务费用962.381,754.09-791.71-45.14
其中:利息费用2,126.712,170.67-43.96-2.03
利息收入995.03276.70718.33259.61
加:其他收益1,034.82711.19323.6345.51
投资收益(“-”号为损失)1,576.052,022.28-446.23-22.0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号为损失)-186.51274.15-460.66-168.03
信用减值损失(“-”号为损失)-1,404.93-2,158.28753.35-34.91
资产减值损失(“-”号为损失)-10,312.55-15,756.455,443.90-34.55
资产处置收益(“-”为损失)7.2912.69-5.40-42.55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变动额变动率(%)
三、营业利润(“-”号为亏损)-5,234.04-12,016.296,782.2556.44
加:营业外收入313.63328.15-14.52-4.42
减:营业外支出16.86231.96-215.10-92.73
四、利润总额(“-”号为亏损)-4,937.27-11,920.116,982.8458.58
减:所得税费用436.071,332.81-896.74-67.28
五、净利润(“-”号为净亏损)-5,373.33-13,252.927,879.5959.46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424.56-12,656.557,231.9957.14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51.22-596.37647.59108.59
六、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400.2357.50
2、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400.2357.50

主要损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营业收入:本年营业收入较上年上涨6.20%主要系自动化焊接(切割)成套设备持续稳定增长以及高端装备配套业务较上年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本年营业成本较上年上涨7.36%,主要系受到营业收入上涨影响相应上涨。

(3)管理费用:本年管理费用较上年下降16.84%,主要系2022年受超预期因素影响,公司上海工厂4月、5月配合有关政策临时性停产,生产经营活动暂停。停产期间,生产部门职工薪酬、设备折旧等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导致管理费用上涨,该部分占上年管理费用的15.16%,如不考虑该因素影响,本年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无重大变化。

(4)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年财务费用较上年下降45.14%,减少791.71万元,主要系现金管理产品减少,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18.33万元,以及偿还贷款后利息费用同期减少43.96万元所致。

(5)其他收益:较上年增长323.63万元,主要系政府补助较同期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减少446.23万元,主要是对联营企业投资在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71.51万元以及计入投资收益的现金管理产品处置收益较上年减少所致。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减少460.66万元,系期末现金管理产品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所致。

(8)信用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下降34.91%,主要系1年以上应收账款收回相应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本年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下降34.55%,主要系本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较上年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

2023年度,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变动增减变动率(%)
一、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0,911.6110,209.41702.206.88
二、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24,203.33-12,885.2337,088.56287.8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06.313,530.44-16,536.75-468.4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其等价物影响219.80529.97-310.17-58.5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328.441,384.5820,943.861512.6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3,598.4642,213.871,384.593.2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5,926.9043,598.4622,328.4451.21

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上涨6.88%,主要系销售客户回款速度略有增长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较上年上涨主要系现金管理产品赎回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主要系偿还贷款所致。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十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十

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年薪标准(税前):四名非独立董事年薪标准为40-100万元,三名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

2、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税前):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为40-100万元。

以上人员的薪酬将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工作范围、职责要求、履职情况进行审核、考评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十一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监事年薪标准(税前):三名监事年薪标准为30-40万元;

公司监事的薪酬将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工作范围、职责要求、履职情况进行审核、考评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十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报告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请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田华2001年2002年2002年2019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吉鸿娟2021年2018年2021年2021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蓉1996年1996年2004年2022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华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1年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2023年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2022年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1年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1年-2023年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1年-2023年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吉鸿娟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1年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2021年-2023年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蓉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1年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1年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0年-2021年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1-2023年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2023年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2023年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不包含子公司的审计服务费用25万元,公司子公司的审计服务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单独签署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十三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报告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请大会审议:

一、募投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4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计40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4,528,301.89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395,471,698.11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24日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22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完成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累计投资进度(%)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9,000.00117.491.312024年12月31日
2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19,000.009,963.4652.442024年12月31日

注: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和“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

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与“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与“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

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的募投资金系用于该项目的土建和安装工程,公司在2020年前已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投资项目备案证》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并投入了部分资金。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秉持审慎态度,通过深入的调研,结合市场需求、最新技术方向及客户反馈意见,对工艺路线、产线布局进行重新论证、调整,进一步优化场地配置和方案设计,以适应公司产品发展的新趋势。

由于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需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土建及安装、竣工验收、消防验收、设备购置、设备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及培训等一系列工作,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继续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募投资金系用于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自2019年10月开始设备投资以来,公司每年度持续投入,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9,963.46万元,投资进度达52.44%。因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变化,上游客户采购进度发生变更,订单规模受到一定影响。为了顺应市场及行业变化趋势,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公司根据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结合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继续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论证意见

公司认为,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公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和“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两项募投项目的投资分析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该两项募投项目仍具有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故公司决定继续投资并相应调整计划进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大会审议。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十六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大会审议。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十七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大会审议。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十八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大会审议。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十九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二十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沪工转债”自2021年1月2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317,984,951股变更为317,990,632股,注册资本由317,984,951元变更为317,990,632元。

鉴于上述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治理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由上海沪工焊接集团有限公司全体投资者作为发起人,由上海沪工焊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1年10月18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229000200834号。第二条…… 公司由上海沪工焊接集团有限公司全体投资者作为发起人,由上海沪工焊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1年10月18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32142648H。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7,984,951元。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7,990,632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7,984,951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7,990,632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在转股期内,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股期交易时间内申请转换股份。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续存期内每年向工商部门登记变更因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数量;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会议公告中指定的地点。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第八十二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采取累积投票制。如果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公司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具体权限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
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交易事项,均需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内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5%以内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内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5%以内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上述范围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根据需要而定,在开会前不少于24小时,以电话、传真、署名短信息或专人将通知送达董事、监事、总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根据需要而定,在开会前不少于24小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以电子邮件、传真、署名短信息或专人将通知送达董事、监事、总经理。 出现特别紧急事由需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和通知形式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形式;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的董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会议资料迟于通知发出的,公司应给董事以足够的时间熟悉相关材料。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少于监事会成员的1/3,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年度盈利状况、重大债务及担保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④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
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验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个别条款序号、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调整和修改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议案二十一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