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1,838,324.57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8,516,8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本次合计分配现金股利53,555,04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7.37%。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此预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