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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独立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

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议案。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相同,其中: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16.7万元(含税),2023年度内控审计费用95万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3年度涉及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对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8月30日,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独立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2月下旬,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与安永华明沟通,协商确定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提出意见。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督促函》,督促安永华明按照年报工作安排确定的时限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外部董事与会计师现场见面会议,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各位委员与安永华明年审会计师就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结论以及管理建议进行充分交流沟通,并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

(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签署页)

谢 荣陆雄文
白彦春田 雍
陈 力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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