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徐 伟作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徐伟,男,1967.3.4日出生。苏州大学财政专业学士。会计师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自1989年至2000年担任苏州吴县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0年至2006年担任苏州天安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6至2007年常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至今担任苏州长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自2023年9月15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3年9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参加公司召开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前,就审议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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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表:2023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
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徐伟 是4 4 1 0 0否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都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14次,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上任后召开的一次审计委员会。
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就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有效提高了会议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按规定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参与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本人关注公司的风控合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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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季报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财务状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期,本人上任后对公司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就定期报告内容进行沟通,提出书面意见,并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98份。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 经审核,本人认为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24 年,我将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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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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