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兴华”)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2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