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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330,845.0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5,871,366.46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除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未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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