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经核查,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