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编:100073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
目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1页共2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20/F,TowerB,LizeSOHO,20LizeRoad,FengtaiDistrict,BeijingPRChina电话(tel):010-51423818传真(fax):010-51423816 |
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核字(2024)第410013号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名家汇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名家汇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名家汇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名家汇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
页共
页
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