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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业务期限自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保理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业务期限:自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4、保理融资额度:在上述时间期限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或授权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2、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含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展,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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