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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771,298.3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596,582.56元,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694,335.0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67,297,949.36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80,673,334.4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由于公司合并报表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的情形,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考虑,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公司资金面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银行授信情况,同时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未来现金支付的实际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具备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进行利润分配,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与会委员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说明。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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