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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毕晓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毕晓方

本人作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出生于1978年,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等职务。曾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综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5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毕晓方15114004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召开及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44
审计委员会99
提名委员会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我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我参加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表示明确同意。

3.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机构、董监高薪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具体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在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计完成后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全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的反应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开邮箱联系方式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还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各类会议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就公司经营状况、内控体系、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进行交流,并结合自己会计专业专长,与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密切沟通,深度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复核工作,认真核对公司报表及底稿,对审计计划等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我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收购关联方下属公司资产、认购关联参股公司增发等关联交易等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

理,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认为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本人认为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

权利和履行职责,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简历和经历,认为被提名人符合要求,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遴选标准和程序符合规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其他事项

1、无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无提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无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2023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积极提出财务管理的建议,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对定期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四)在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监督作用,到公司实地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深入交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多次会面并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持续的沟通和交流。

(五)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发布的监管通讯,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有效性,认真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毕晓方

电子邮箱:bixiaofang17@126.com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毕晓方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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