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瀛通通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提前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