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京会兴审字第00440004号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贤丰控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本次审计业务中,我们注意到贤丰控股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预收账款确认收入
贤丰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通过预收账款不当确认收入,贤丰控股内审部发现问题后经自查在2023年9月份已全部冲回,导致2023年一季度、半年报报表存在错报。出具年度报告前已更正,与收入、成本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虚增规模猪场业务收入
贤丰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增多家规模猪场客户,并签订销售合同虚增收入、成本、费用,贤丰控股内审部发现问题后经自查在2023年第四季度已全部冲回。出具年度报告前已更正,与收入、成本、费用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贤丰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贤丰控股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贤丰控股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4年4月24日对贤丰控股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贤丰控股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是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号为(2024)京会兴审字第00440004号的签字盖章页,此页无正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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