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1、“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1所述,由于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被质押、冻结、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贤丰控股的控制权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附注十四、(二)2所述,贤丰控股2023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所涉事项以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督促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退市风险警示有关的问题。
三、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兴华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兴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其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兴华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所涉事项以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督促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退市风险警示有关的问题。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尊重兴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意见,同意董事会对兴华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关注所涉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管理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与董事会和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为:兴华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公司董事会也予以理解和认可,并就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尽快消除相关事项的不良影响,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