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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2024)京会兴专字第00440009号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京会兴审字第00440004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否定意见段涉及的事项

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所述:

1、预收账款确认收入

贤丰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通过预收账款不当确认收入,贤丰控股内审部发现问题后经自查在2023年9月份已全部冲回,导致2023年一季度、半年报报表存在错报。出具年度报告前已更正,与收入、成本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虚增规模猪场业务收入

贤丰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增多家规模猪场客户,

并签订销售合同虚增收入、成本、费用,贤丰控股内审部发现问题后经自查在2023年第四季度已全部冲回。出具年度报告前已更正,与收入、成本、费用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出具否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贤丰控股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对贤丰控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形成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贤丰控股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本报告并未对贤丰控股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四、否定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贤丰控股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已针对存在的缺陷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编制基础和本专项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专项说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编制,仅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贤丰控股定期报告审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是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号为(2024)京会兴专字第00440009号的签字盖章页,此页无正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1(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2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仅供报告后附使用

仅供报告后附使用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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