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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4.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5. 上年末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合伙人数量10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人。

6. 最近一年业务情况: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6,273.5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1,308.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236.42万元。

7. 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9月8日上午召开专项会议对续聘2023年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议,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2023年9月27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北京兴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配备了训练有素且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独立性和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9月8日上午召开专项会议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12月6日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2023年度年审工作的工作情况安排及人员分工情况沟通确认。

(三)2024年3月1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主要关注事项及审计工作进度进行了沟通、明确。

主要沟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关注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进展;2、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度要求及审计工作质量要求;3、收入确认及存货盘点情况等主要财务报告关注事项;4、提示审计师特别关注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提示函件的相关事项。

(四)2024年4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中主要关注的事项及其对最终审计报告的影响进行了沟通、明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兴华的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认为北京兴华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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