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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4)京会兴专字第00440003号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京会兴审字第00440003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

(一)审计报告中与强调段中的内容

1、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1所述,由于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被质押、冻结、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贤丰控股的控制权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附注十四、(二)2所述,贤丰控

股2023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二、重要性水平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选取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作为基准,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8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规定“就选定的基准而言,当按照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的一定百分比确定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时,如果被审计单位本年度税前利润因情况变化出现意外增加或减少,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按照近几年经常性业务的平均税前利润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更加合适”。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以近三年平均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的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398.00万元。该重要性水平的计算

方法较上一年度没有变化。

本专项说明仅供贤丰控股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仅供报告后附使用

仅供报告后附使用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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