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碳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

工作函》的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晚间,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将2023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由2024年4月26日变更为2024年4月30日,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存在不同意见。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再次明确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证券法》及相关规则规定编制审议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本所将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依规启动终止上市流程。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收扣除指南》)有关要求,依规合理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年审会计师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披露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根据《营收扣除指南》的相关规定,说明专项核查意见中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具体依据、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请你公司、全体董监高和年审会计师应当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按期披露,公司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中介机构职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