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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体育: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2023年度,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审查、监督等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召开时间审议通过议案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8日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8日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2、《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0月8日2、《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及<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3、《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涨幅未构成异常波动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5、《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6、《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17、《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提升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持续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度各重大决策严格依照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尽职尽责,切实保障股东、公司利益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和应尽的责任义务,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督促公司内审部门对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开展了内控管理专项审计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等,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各项支出合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严格执行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能够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九)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2.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和内部审计部门完备,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各项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内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规范,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主要工作重点如下:

(一)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及水平。

(四)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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