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1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监事徐劭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01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4-014)。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芮光胜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备查文件
(一)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