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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出具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出具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TEL: (010)88356126(传真)FAX: (010)88354837(邮编)POSTCODE: 100044 (地址)ADDRESS: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4层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出具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准专字[2024]1009号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中准审字[2024]109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嘉寓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内容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2021年5月,嘉寓股份公司子公司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节能公司)与朝阳嘉寓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洁能公司)签署了《辽宁朝阳嘉寓龙城75MW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合同(标段一)》及《辽宁朝阳嘉寓龙城75MW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合同(标段二)》,由辽宁节能公司承接上述总装机容量为150MW的风电场PC总承包业务,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500.00万元。2023年8月,朝阳

洁能公司发出解除总承包合同通知书,并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辽宁节能公司根据诉讼请求进行赔偿。截至收到解除总承包合同通知书日,辽宁节能公司累计确认项目完工率为67.10%,本年度确认收入21,854.36万元。我们获取了辽宁节能公司提供的PC总承包合同、供应商工程合同、内部完工率测算表、付款申请资料、进度报审表、工程费用(预)决算表等与项目收入确认有关的内外部资料,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勘验,但因朝阳洁能公司提起诉讼,我们无法获取朝阳洁能公司及监理方出具的工程量确认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收入确认的外部资料,我们亦无法执行工程函证、业主访谈等审计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项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恰当。

(二)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嘉寓股份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34,783.31万元、-7,470.71万元、-150,225.46万元,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48,452.44万元,资产负债率159.23%,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状态,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嘉寓股份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多个账户被冻结、多处房产被查封,并有大量借款逾期情况,公司现金流紧张对公司运营构成较大影响。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嘉寓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嘉寓股份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这些事项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对嘉寓股份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8 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以嘉寓股份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的0.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

要性水平,金额为907.68万元。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如本说明一(一)所述,因朝阳洁能公司提起诉讼,嘉寓股份公司本年度确认的21,854.36万元收入,我们无法获取朝阳洁能公司及监理方出具的工程量确认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收入确认的外部资料,我们亦无法执行工程函证、业主访谈等审计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项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恰当,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嘉寓股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仅限于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部分影响,该错报不会影响嘉寓股份公司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嘉寓股份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1)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2)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

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如本说明一(二)所述,嘉寓股份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已经连续三年亏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34,783.31万元、-7,470.71万元、-150,225.46万元,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48,452.44万元,资产负债率159.23%,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状态,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嘉寓股份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多个账户被冻结、多处房产被查封,并有大量借款逾期情况,公司现金流紧张对公司运营构成较大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嘉寓股份公司积极应对,拟采取以下措施:(1)加快新能源业务的市场开拓,推动新能源业务的快速发展,发挥公司新能源区域管理及资源优势,加大光伏组件业务及光伏EPC项目的承接力度,有序拓展“光热+”清洁取暖业务;(2)持续加强资产管理力度,提高资产流动性,进一步细化应收款项的分类管理工作,全面调动员工积极性,全员清收,继续通过诉讼等强制措施加快工程款回收,对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性较差的资产进行剥离,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不排除可能采取以物抵债方式支付相关款项,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3)优化管理架构,整合优化资源分配,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强化岗位绩效考核,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成本费用;(4)公司将进一步拓宽新能源业务的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等,以此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上述改善措施将有助于嘉寓股份公司维持持续经营能力,且实施上述措施不存在重大障碍,故嘉寓股份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但如果上述改善措施不能实施,则嘉寓股份公司可能不能持续经营,故嘉寓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嘉寓股份公司已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对上述重大不确定性作出了充分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该事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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