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名家汇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目前,中天国富证券对名家汇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满,现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如下: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名称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颢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
保荐代表人 | 史森森、张晓红 |
联系电话 | 0755-33522821 |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506 |
注册资本 | 695,596,569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001(20层01-06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楼 |
法定代表人 | 程宗玉 |
实际控制人 | 程宗玉 |
董事会秘书 | 周家槺 |
联系电话 | 0755-2606724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8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0,550,793股新股。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 AG、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传兴、董卫国、林金涛、吕强、王赤平、于海恒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每股发行价格6.30元,普通股(A股)最终数量40,550,79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469,995.90元,扣除发行费用8,820,708.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49,287.68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518Z01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督导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4、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6、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其中,“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2年12月,“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3年3月,“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3年11月。公司本次部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名家汇本次部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2、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计划进度。其中,“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3年3月,“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公司本次部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名家汇本次部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3、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进度。其中,“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对名家汇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无异议。
4、2022年12月23日,深圳证监局分别对公司和5名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指出公司存在(一)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1)部分事项审议程序不规范;(2)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4)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
(5)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不规范;(6)财务报表附注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规范;(三)财务会计核算方面:(1)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程序不规范;(2)未及时更正会计核算错误;(3)财务会计基础薄弱误。2023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5、2023年12月25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程宗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2018年公司未披露程宗玉及其配偶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签订的收益保障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7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公司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提醒公司高度重视,
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知,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件,获知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集团”)因与控股股东程宗玉之间的股份转让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控股股东程宗玉履行双方于2019年6月24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等,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措施,将控股股东程宗玉所持公司143,761,996股股份进行了冻结。保荐机构提醒并督促公司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2024年1月12日,保荐机构出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经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338230100100159605,资金用途为“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专户余额为364.34万元,被冻结金额为350.02万元。经核查,上述专户被冻结涉及的案件情况如下:(1)原告广州达森灯光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名家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及专户冻结金额为143.86万元,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4日出具“(2023)粤0305民初200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名家汇143.86万元财产等冻结;(2)原告陕西天和照明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名家汇、第三人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涉及专户冻结金额为150.00万元,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8日出具“(2023)粤0305民初759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名家汇150万元的冻结;(3)原告广州市升龙灯光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名家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及专户冻结金额为24.7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名家汇败
诉,待名家汇执行法院判决后可解除账户冻结;(4)原告深圳市古天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名家汇合同纠纷一案,涉及专户冻结金额为31.46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名家汇败诉,名家汇已申请上诉,二审尚在审理过程中。截至本检查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338230100100159605)合计被冻结金额为56.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11%。保荐机构督促公司采取措施,尽快解除冻结账户的异常状态,并积极应对相关诉讼,同时就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事实情况及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338230100100159605)已解除冻结293.86万元,被法院执行54.78万元,目前被冻结金额为0。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监管,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加强沟通,动态掌握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示上市公司及时将法院执行款项全额补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8、2023年8月9日,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发现因公司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合同纠纷,其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强制划转964,767.97元用于支付公司日常经营材料欠款,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及时将司法划转款项补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该被司法划转专户募集资金用途为名家汇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并决定将账户余额9,354.67万元扣除因实施该募投项目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5,247.38万元(暂估)后的4,107.29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支付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原募投项目后续如有资金需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已支付上述应付未付款5,181.44万元,支付比例按暂估应付未付总额计算为98.74%。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监管,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加强沟通,动态掌握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保障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并再次提示上市公司及时将司法划转款项补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剩余应付未付款的后续支付,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机构于2024年3月14日关注到公司发布了《关于暂时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司使用“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2024年3月14日到期,公司公告称因流动资金紧张暂时无法归还。
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到期前,保荐机构多次通过邮件、微信沟通并发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函》等多种方式督促与提示公司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并履行公告义务,如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应当在到期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
在公司公告后,保荐机构已向公司发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并规范使用的函》,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收账款回笼并采取多种有效方案筹措资金,尽快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将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将定期/不定期采取邮件、发函、现场跟踪等多种方式督促公司履行上述义务。
10、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进度。其中“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和“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分别为2023年12月和2023年11月。经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上述项目在经调整后的时间节点均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未针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针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否需要再次延期及时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督促公司注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
发行人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详见本报告书“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之第4、5、7、8、10项描述。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详见本报告书“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之第7、8、9、10项描述。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史森森 | 张晓红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 |||
王颢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