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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岩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岩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蒋岩波,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法学第二学士、政治经济学博士。历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图书馆馆长,曾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顾问、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西省保险业协会调解员、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英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年度,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本人不存在任何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019004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表决意见
1提名委员会2023年1月16日《关于审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同意
22023年3月2日1、《关于审查拟聘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议案》 2、《关于审查拟聘副总裁任职资格的议案》 3、《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
32023年4月26日《关于审查拟聘副总裁任职资格的议案》同意
42023年12月12日《关于审核拟聘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议案》同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1月16日1、《关于确定董事2022年综合薪酬及2023年基本薪酬的议案》 2、《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综合薪酬及2023年基本薪酬的议案》议案1回避; 议案2同意
22023年3月2日1、《关于确定拟聘财务总监薪酬的议案》 2、《关于确定拟聘副总裁薪酬的议案》 3、《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
32023年12月12日《关于确定拟聘董事会秘书薪酬的议案》同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11月28日《关于关联人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线上及线下的交流沟通,并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3、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公告、指引、备忘录、通知等文件,加强对前述文件的理解,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沟通重大专项事项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就公司应收账款的催收情况、爱特微收购项目的进展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与公司董事和高管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交流;对于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律、经济学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于每次会议召开前均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并积极反馈、回复本人在审阅会议材料或召开会议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和意见。每次现场考察前,公司均安排财务、业务、投融资等方面的负责人与本人进行沟通,积极配合访谈和提供资料查阅,协

助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履行上述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履职时间履职方式重点关注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1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无偿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1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独立意见 2、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综合薪酬及2023年基本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年3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年3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3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6、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3年8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继续展期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继续展期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72023年8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3年11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关联人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凭借本人丰富的法律、

经济学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经济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岩波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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