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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名家汇股票代码30050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周家槺饶依琳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楼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楼
传真0755-260703720755-26070372
电话0755-260672480755-26067248
电子信箱minkave@minkave.comminkave@minkave.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为景观照明工程业务,包含了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少量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开展照明工程设计、施工项目、EMC项目、智慧路灯和文旅夜游投资运营项目。公司的照明产品主要包括LED洗墙灯、LED点光源、LED线条灯、LED护栏灯、投光灯、照树灯、瓦楞灯、窗台灯等特殊艺术造型灯具,应用场景主要为商业照明、市政道路照明、景观装饰照明,主要用于自行的照明项目施工,同时也对外销售。

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公司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智慧灯杆及其相关部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效能的智慧照明解决方案。公司自主研发边缘智能网关、智能电源、无人机停机坪以及多功能智慧杆管理平台等核心产品,以智慧灯杆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以集规划、投资、建设、运营于一体的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解决方案赋能5G+智慧城市建设,以多功能智慧杆管理平台、边缘智能AIoT网关、智能电源等一系列创新成果为5G+智慧城市技术支撑。除了研发和生产,公司还注重智慧灯杆的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公司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通过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和专业的售后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同时,公司还积极与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推动智慧灯杆在更多领域的应用和普及。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智慧灯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广泛应用。公司凭借其在照明工程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创新能力,成功研发和生产了高品质的智慧灯杆及相关部件,为城市的智慧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972,489,914.331,477,301,691.671,477,301,691.67-34.17%2,171,883,586.732,171,883,586.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4,108,592.70520,573,947.59520,573,947.59-72.32%995,487,308.55995,487,308.55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1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81,126,434.74123,028,130.59122,960,330.59-34.02%546,853,156.50538,752,856.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6,465,354.89-474,913,360.96-474,913,360.9620.73%-537,883,576.21-537,883,576.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0,025,767.72-482,948,959.22-482,948,959.2217.17%-404,660,464.47-404,660,464.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184,306.30-35,448,979.19-35,448,979.19162.58%-25,088,425.88-25,088,425.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4-0.6800-0.6820.59%-0.7700-0.77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4-0.6800-0.6820.59%-0.7700-0.77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3.28%-62.65%-62.65%-50.63%-46.21%-46.2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5月,公司与南太行旅游公司签署了《新乡南太行旅游景区郭亮挂壁公路夜游开发项目回购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该项目计划投资 2650 万元,我司应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投影设备装置、投影内容研发、夜景氛围塑造、演绎排演等供货、施工、预演工作。南太行旅游公司应组织验收,并于2021 年 10 月 1 日前,按结算审计金额或评估金额向我方支付工程款。考虑到合作协议中对项目施工金额的约定不够具体,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金额,在 2021年度确认了与实际发生的成本金额相同的收入金额为810.03 万元,年末列报于合同资产项目;2022 年度确认了与当年实际成本发生金额相同的收入金额为 6.78 万元。以上两项共计确认收入 816.81 万元,没有确认合同毛利,形成合同资产 816.81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2022年末,因合同对方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我司依法向新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全部工程款。一审法院将该合作协议认定为一项加工承揽合同,公司对照合作协议中的具体条款逐条分析认为:“按期完成项目施工及预演并经验收合格”是公司履约成果取得对方认可的一项重要前提条件,合作协议中的条款与实质不符合上述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将合作协议视为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合同更为合理。当前,该项目尚未取得

对方的验收结算报告,不具备时点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故本报告期调整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67,800.00元,调整2021年营业收入和成本-8,100,300.00。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8,389,824.7219,190,023.8120,511,564.8313,035,021.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60,545.22-99,535,244.60-24,489,808.95-268,300,846.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446,152.80-99,351,806.65-24,258,854.48-291,861,259.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50,356.1818,254,376.2010,263,838.00-18,684,264.0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3,162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4,79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程宗玉境内自然人20.67%143,761,996.00107,821,497.00冻结143,761,996.00
质押123,410,000.00
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0.72%74,556,697.000.00不适用0.00
张经时境内自然人2.19%15,257,688.0015,257,616.00不适用0.00
刘成林境内自然人1.29%8,977,430.000.00不适用0.00
许震威境内自然人0.80%5,538,500.000.00不适用0.00
郁红高境内自然人0.71%4,930,000.000.00不适用0.0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68%4,761,904.000.00不适用0.00
柏利利境内自然人0.67%4,646,500.000.00不适用0.00
田足强境内自然人0.66%4,572,800.000.00不适用0.00
陈昇境内自然人0.62%4,297,364.000.00不适用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与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本报告期新增/退出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贺洁退出00.00%4,174,175.000.60%
杨飏退出00.00%00.00%
陈慧退出00.00%3,360,790.000.48%
许震威新增00.00%5,538,500.000.80%
柏利利新增00.00%4,646,500.000.67%
田足强新增00.00%4,572,800.000.66%

注:因杨飏退出报告期末前200名股东,公司未知其持股数量。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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