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根据前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对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影响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上述单项交易进行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上述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
合并报表 | 公司报表 |
报表项目
报表项目 |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
合并报表 | 公司报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80,113.82 | 1,388,363.0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95,024.93 | 1,063,819.94 |
未分配利润 | 233,029.23 | 324,543.14 |
少数股东权益 | -47,940.34 | |
所得税费用 | -369,647.20 | -355,131.32 |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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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