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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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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制度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圆整)。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津贴于本制度生效之日起计算,按年度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实施,对本制度的修改应经股东会批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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