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雪榕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浩)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浩,在2023年度任职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刘浩,男,197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职称。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纽约城市大学访问学者,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治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一)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人认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1、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 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会议
刘浩9900

(二)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00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了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绩效及奖罚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并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开展情况,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等事项;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完成了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议案意见类型
2023年1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1、《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2023年2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3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业绩不达标暨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同意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3年5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1、《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2023年7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

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例如,就公司拟投资新建基地事宜,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因项目资金用量较大,公司需周密调动资金,确保资金周转,防范违约风险和产品市场风险。

3、参加培训与学习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学习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通过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拟提名李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勇萍先生、陆勇先生、郭伟先生、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建春先生、李学尧先生、李丹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由杨勇萍先生、陆勇先生、郭伟先生、李杰先生、黄建春先生、李学尧先生、李丹蒙先生组成。

四、其它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公司或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六年期限于2023年8月23日届满,本人于2023年7月3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并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本人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浩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