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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以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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